为规范道路交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2025年7月以来我市辖区内依法扣留且未处理的车辆予以公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法凭证等材料,到兴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接受处理。符合返还条件的办结手续后领回车辆;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达使用年限,累计行驶里程上限或经检验不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须配合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二、逾期未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注销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对非法拼装、无合法来历证明的车辆依法处置所得上缴国库;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办理地址:兴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大厅(东湖街道办事处师范路175号)
四、本公示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示。
咨询/监督电话:0859-6212217
兴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8日
主办单位: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兴仁市园区管理办公室 兴仁市新闻中心 兴仁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兴仁市城北街道民主路20号 联系电话:0859-6212066 0859-6213699 邮编: 562300
备案:黔ICP备11001721号
贵公网安备 522322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5223220003 中文域名:兴仁市人民政府.政务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