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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2025年7月以来扣留车辆限期处理暨报废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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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道路交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2025年7月以来我市辖区内依法扣留且未处理的车辆予以公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法凭证等材料,到兴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接受处理。符合返还条件的办结手续后领回车辆;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达使用年限,累计行驶里程上限或经检验不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须配合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二、逾期未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注销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对非法拼装、无合法来历证明的车辆依法处置所得上缴国库;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办理地址:兴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大厅东湖街道办事处师范路175号

四、本公示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示。

咨询/监督电话:0859-6212217

兴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示车辆清单.xlsx




兴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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