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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兴仁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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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我局”)牵头起草了《兴仁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文稿印发你们,诚邀贵单位及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各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实际工作与生活需求,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一、反馈要求

1.请在反馈意见建议时,详细注明理由,并附相关法规条款依据,确保意见具有针对性与合规性。

2.单位反馈需通过公文系统提交;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反馈请将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统一格式为“《兴仁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工作实施细则》意见反馈-业主委员会名称/单位”。

二、反馈方式及期限

反馈期限:请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反馈,逾期将视为无意见。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反馈邮箱:270531595@qq.com

三、附件清单

1.《兴仁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附件1:兴仁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3.附件2:维修(更新、改造)细则(参考文本);

4.附件3:维修基金使用及分摊征求意见表;

5.附件4:(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参考文本);

6.附件5:结算分摊清册;

7.附件6:维修(更新、改造)细则公示证明(参考文本);

8.附件7:分摊清册公示证明(参考文本);

9.附件8:维修使用公告(参考文本);

10.附件9:公共部位维修及维修资金使用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采用);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直接关系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恳请各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动《实施细则》科学完善、落地见效。


1.兴仁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2.附件1:兴仁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docx.docx

3.附件2: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参考文本).doc

4.附件3:维修基金使用及分摊征求意见表.xls

5.附件4:(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参考文本).doc

6.附件5:结算分摊清册.xls

7.附件6: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参考文本).docx

8.附件7:分摊清册公示证明(参考文本).doc

9.附件8:维修使用公告(参考文本).docx

10.附件9:公共部位维修及维修资金使用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无业主委员会采用).doc



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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