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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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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对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生效期 处罚名称 处罚机关 备注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王家寨煤矿、矿长陈*贵、机电副总工程师张*法、安全副矿长王*同、安全副总工程师沈*、安全员宋*林、现场安全管理员张*文、综掘机司机王*贵、采煤技术员赵*伟、通风技术员李*凡、采区运输下山当班工人刘*洪、采区运输下山当班工人李*海、采区运输下山当班工人吕*、采区运输下山当班工人肖*中、采区运输下山当班工人刘* 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2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2-1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2-2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2-3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2-4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2-5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2-6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2-7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2-8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2-9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2-10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2-11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2-12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2-13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2-14号
煤矿从业人员违反煤矿作业规程违章作业。 给予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王家寨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矿长陈*贵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机电副总工程师张*法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安全副矿长王*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安全副总工程师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安全员宋*林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现场安全管理员张*文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综掘机司机王*贵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采煤技术员赵*伟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通风技术员李*凡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采区运输下山当班工人刘*洪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采区运输下山当班工人李*海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采区运输下山当班工人吕*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采区运输下山当班工人肖*中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采区运输下山当班工人刘*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2025年3月18日 91520000662960**** 朱*学 2025年3月18日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王家寨煤矿涉嫌“从业人员违反煤矿作业规程违章作业”违法违规案。 兴仁市能源局
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总工程师张*刚、安全监控技术人员王* 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4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4-1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4-2号 煤矿未按规定标校1110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T0甲烷传感器。 给予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总工程师张*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安全监控技术人员王*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2025年3月18日 91520000MA6EFH**** 邵*华 2025年3月18日 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涉嫌“未按规定标校1110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T0甲烷传感器”违法违规案。 兴仁市能源局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王家寨煤矿、矿长陈*贵 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8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8-1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8-2号 1.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2.煤矿人力推车放飞车。 给予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王家寨煤矿处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矿长陈*贵处罚款人民币叁仟捌百元整(¥3,8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2025年3月18日 91520000662960**** 朱*学 2025年3月18日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王家寨煤矿涉嫌“1.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2.煤矿人力推车放飞车”违法违规案。 兴仁市能源局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兴隆煤矿、总工程师兰*伟、矿长代*平、机电副矿长赵*昌、掘进副矿长郭*、通防副总工程师朱*辉、调度员张* 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6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6-1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6-2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6-3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6-4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6-5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6-6号 从业人员违章作业、带班矿领导履职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矿领导未按规定入井带班违法违规案。 给予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兴隆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叁仟元整(¥163,000.00)、矿长代*平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总工程师兰*伟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机电副矿长赵*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掘进副矿长郭*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通防副总工程师朱*辉警告并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调度员张*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 2025年3月19日 91520000785468**** 郑*刚 2025年3月19日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兴隆煤矿涉嫌从业人员违章作业、带班矿领导履职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矿领导未按规定入井带班违法违规案。 兴仁市能源局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兴仁县潘家庄镇旭东煤矿、实际投资人张*利、法定代表人杨*军、矿长陈*智、总工程师(代理)唐*、安全副矿长赵*军、生产副矿长张*发、防突副矿长刘*、通防副总工程师刘*元、安全副总工程师任*明、综采副队长贾*宽 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3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3-1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3-2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3-3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3-4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3-5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3-6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3-7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3-8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3-9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3-10号 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 给予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兴仁县潘家庄镇旭东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实际投资人张*利处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法定代表人杨*军处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矿长陈*智处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总工程师(代理)唐*处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安全副矿长赵*军处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生产副矿长张*发处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防突副矿长刘*处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通防副总工程师刘*元处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安全副总工程师任*明处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综采副队长贾*宽处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2025年3月19日 91520000770580**** 杨*军 2025年3月19日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兴仁县潘家庄镇旭东煤矿涉嫌“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法违规案。 兴仁市能源局
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总工程师张*刚、生产副矿长王*水、机电副矿长姜*军、矿长李*兴 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7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7-1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7-2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7-3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7-4号 1.1106回风巷口使用的无极绳绞车,未设置重锤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一采区3煤轨道联络巷使用的JTP(B)-1.0×0.8型绞车松绳保护横拉钢丝绳断开失效;
2. 1108运输回风联络巷未按照《1108运输回风联络巷过地质构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顶板;
3. 煤矿未按照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4. 轨道线路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
5. 未对地面安全监控中心安装的UPS电源进行测试;安全监控系统无备用环网交换机。
给予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警告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元整(¥119,000.00);、总工程师张*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00)、生产副矿长王*水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3,800.00)、机电副矿长姜*军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00)、矿长李*兴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2025年3月20日 91520000MA6EFH**** 邵*华 2025年3月20日 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涉嫌“1.1106回风巷口使用的无极绳绞车,未设置重锤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一采区3煤轨道联络巷使用的JTP(B)-1.0×0.8型绞车松绳保护横拉钢丝绳断开失效;2. 1108运输回风联络巷未按照《1108运输回风联络巷过地质构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顶板;3. 煤矿未按照规定进行爆破作业;4. 轨道线路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5. 未对地面安全监控中心安装的UPS电源进行测试;安全监控系统无备用环网交换机。”违法违规案。 兴仁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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