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部署,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6月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林业局党组(梨树坪国有林场)进行了巡察。2024年7月1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林业局党组(梨树坪国有林场)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问题一:“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会等重要会议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二是深刻把握“第一议题”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关于林业工作重要论述。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并结合林业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巡察反馈以来,均按照要求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会等重要会议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进行集中研讨。
问题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及时。
整改措施:每月定期收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并及时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会等重要会议上认真开展学习。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明确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收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及时收录至中心组学习内容中,积极引导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党员干部认真开展自学,并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会开展第一议题学习,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见效。
问题三:非中共党员作为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成员。
整改措施:一是按要求调整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强化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加强对《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学习,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2024年4月10日调整了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12月31日组织学习了意识形态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问题四:未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要求每半年召开意识形态专题研判会,强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认真组织学习《2024年兴仁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任务清单》,并严格按要求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落实。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分别于2024年3月14日和2024年12月31日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总结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意识形态下步工作,按照《2024年兴仁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任务清单》抓好工作落实。
问题五: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相关人员完善2023年度个人述职报告,按要求报告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相关规定的学习,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按要求报告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2024年4月督促相关人员完善了2023年度个人述职报告,按要求报告意识形态工作。
问题六:保密意识淡薄。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秘密文件借阅流转登记、跟踪管理,切实做到秘密文件规范化管理;二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强化保密意识;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明确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处理秘密文件借阅流转登记、跟踪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秘密文件管理。相关人员作出了书面检查,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9月30日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问题七: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欠缺。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管”的要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个人,严格落实“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及理念;二是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编制风险防控预案,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到从思想上认识到位。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2024年12月26日修改完善了《兴仁市林业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公务车辆、租用车辆等安全措施。2024年7月26日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2024年9月30日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安全生产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职责,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安全隐患防范。
问题八:指导化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遗留问题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积极协助有关乡镇(街道)开展调解工作;二是加强纵向横向联动,根据纠纷双方的诉求同有关乡镇(街道)做实做细思想疏导、组织调解,保障林区和谐稳定;三是强化林权纠纷排查,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工作模式,合法合情合理开展调解林权纠纷工作。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巡察反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组织法规股工作人员对相关林权纠纷进行了调查、调解,针对未能通过调解成功的,按照相关要求,告知相关人员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诉求。
问题九:对护林员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护林员管理的有关要求;二是根据合同内容,解除相关人员聘用关系,并追回相关资金;三是加强对护林员全过程监管,积极排查整治护林员履职不力等问题,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2024年9月13日追回2400元并上缴国库,相关负责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问题十:执法设备保障不足,执法效能不佳。
整改措施:及时为执法工作人员购置执法记录仪,切实保障执法过程的文明与公正。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2024年10月18日,为涉林案件服务股调配执法记录仪2台。
问题十一:行政处罚监督执行不及时。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执法监管,督促责任单位补植复绿;二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整改成效:整改完成。一是2023年12月5日相关单位完成了异地补植复绿;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之规定,在有效时限内完成行政执法工作;三是相关人员作出了书面检查。
问题十二:行文不严谨。
整改措施:一是按要求对存在问题的资料进行修改完善;二是组织局办公室人员开展公文处理规范化业务培训,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规范公文处理流程,提升公文处理能力;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处理,进一步加强局办公室人员的责任心,切实提升公文印发的严谨性。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对存在问题的文件资料进行修改完善和存档,2024年9月13日分管领导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公文收发员业务能力,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校对公文文件,加强对公文签发的审核,相关负责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问题十三:责任心不强。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加强对文件、证件等资料的流转、借阅管理;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强化工作人员责任心。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文件、证件等资料的登记工作,有关人员作出了书面检查。
问题十四:工作重痕不重效。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加强对业务人员履职责任、履职能力教育培训,坚决查处干部履职不力行为;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2025年1月14日对责任股室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业务培训,强化安全意识,相关人员作出了书面检查。
问题十五:局党组对监管单位构建亲清营商环境监督不够有力,向企业变相转嫁工作经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学习,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是严格落实营商环境政策,搞好企业服务,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三是对构建亲清营商环境监管工作开展自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2024年10月10日组织梨树坪国有林场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按要求严格落实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并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强调,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相关人员作出了书面检查。
问题十六:财务记账不准确。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会计业务学习,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科目记账规定,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024年9月13日组织财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会计业务知识,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严格按照会计记账科目要求规范财务记账,财务人员作出了书面检查。
问题十七:预算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二是厉行节约,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2024年9月13日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按照预算标准执行,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持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切实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财务人员作出了书面检查。
问题十八:往来款长期挂账。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往来款长期挂账进行清理、核查,全面掌握具体情况;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处理。
整改成效:正在推进。组成清理工作组,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进行逐一清理,针对无法核实对账的款项,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置。
问题十九:财务报销凭据不完整。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建立健全梨树坪国有林场资金使用会议研究制度并认真执行;二是加强对经费报账资料的规范和审核;三是督促报账人员追回相关资金。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12月17日组织全场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文件,同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资金规范使用,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三是追回多付的资金53元,并严格要求财务人员加强报账资料审核,确保不再出现此类情况。
问题二十: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核实出差人员具体情况,对存在违规报销资金的,责令退回;二是对财务人员进行处理,督促其严格审核报账资料;三是加强对《兴仁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学习,严格执行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审批制度,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相关人员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完善相关人员差旅费报销资料。三是财务人员作出了书面检查。四是2024年9月30日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差旅费报销审核,对报账资料进行完善归档。
问题二十一:超标购置办公设备。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关于更新和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等相关文件的学习,严格执行办公设备购置标准;二是加强对财经制度的学习,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024年12月17日组织梨树坪国有林场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采购相关文件,确保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采购办公物品。
问题二十二:固定资产未记账。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学习,科学管理固定资产,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二是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录入账目,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024年11月13日对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入账处理,2024年12月17日组织梨树坪国有林场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固定资产入账。
问题二十三:以节日名义发放纪念品。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党员活动费用支出的相关规定,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二是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处理,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2024年9月29日退回4880并上缴国库,相关负责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问题二十四:乘坐公车报销市内交通费。
整改措施:一是核实出差人员具体情况,对存在违规报销资金的,责令退回,并对相关责任人处理;二是加强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对报账资料的审核,确保不出现类似情况;三是严格执行《兴仁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范差旅费报销。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2024年9月19日退回1680元并上缴国库,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集体约谈。
问题二十五:重复报销差旅伙食补助费。
整改措施:一是核实出差人员具体情况,对存在违规报销资金的,责令退回,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对报账资料的审核,确保不出现类似情况;三是严格执行《兴仁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范差旅费报销。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2024年9月19日退回2460元并上缴国库,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集体约谈。
问题二十六:厉行节约不够,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有差距。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提升全局干部职工勤俭节约意识;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管理办法要求。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相关人员已于2019年退回相关资金,2024年9月30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干部职工对差旅费报销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提升全局干部职工勤俭节约意识。
问题二十七:违规用餐。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相关人员退回就餐费超标部分;三是加强对各类报销的审核把关,确保不出现类似情况。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2025年1月12日相关人员退回资金1130元,并缴存林业局工会账户。2025年1月13日组织学习《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
问题二十八:就餐超标。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支出用餐标准,杜绝再出现此类现象;二是相关人员退还用餐超标部分资金。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一是2025年1月12日林业局相关人员退回3487元(含问题二十八退回的451元),并缴存林业局工会账户。二是2024年9月23日梨树坪国有林场相关人员退回2099元,并缴存梨树坪国有林场工会账户。
问题二十九:未按规定使用工会经费。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工会经费支出,加强工会经费支出的审批、报销,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二是梨树坪国有林场按规定缴纳2022年工会会费,并严格按要求缴纳每年度工会会费。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2025年1月13日组织学习了《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2024年9月12日组织梨树坪国有林场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工会经费“八不准”、全国31个省区市职工福利标准及使用范围》文件,并按标准收取梨树坪国有林场2022年工会会员会费。
问题三十:工会经费支出无领导签字。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工会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学习,严格执行先审核签字再报销的程序;二是完善报账资料,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9月12日组织梨树坪国有林场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工会经费“八不准”、全国31个省区市职工福利标准及使用范围》等文件。二是对梨树坪国有林场工会2020年至2023年产生的经费支出报账资料进行了完善。三是梨树坪国有林场工会相关人员作出了书面检讨。
问题三十一:购买服装超标。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工会相关文件的学习,严格执行采购标准,杜绝类似现象发生;二是退还超标部分资金。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9月12日组织梨树坪林场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工会经费“八不准”、全国31个省区市职工福利标准及使用范围》和《工会管理制度》等文件。二是2024年9月23日退回购买服装超标资金406元。
问题三十二:财务资料管理混乱。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确保记账凭证规范、装订符合要求;二是规范填写记账科目,按要求装订凭证,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9月12日组织梨树坪国有林场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工会管理制度》文件。二是2024年10月完善了2019年至2024年5月的财务凭证装订,将2023年的记账凭证按规定填写完善。
问题三十三:政府采购走形式。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兴仁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要求;三是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9月13日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兴仁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压实采购工作责任,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二是相关人员作出了书面检查,
问题三十四:合同签订不严谨。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二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通过落实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对项目合同进行全面、统一管理,完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12月17日林场组织全场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文件,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按要求完善了相关合同协议。三是相关人员已作出了书面检查。
问题三十五: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学习,严肃党组会议相关规定制度,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二是按照天然林林管员选聘相关要求,严格按程序招聘。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2024年12月31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中共兴仁市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认真落实《贵州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林管员选聘相关要求。
问题三十六:未经集体决策使用林业保险金。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二是加强《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的学习,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使用;三是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严格执行《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和“三重一大”制度,相关人员作出了书面检查。
问题三十七:对党员发展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对相关党员档案资料再次进行审核并完善;二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分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做到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发展党员的相关内容填写规范。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9月13日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积极参加党建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者能力水平,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发展党员相关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要求完善相关党员档案资料。
问题三十八:选人用人制度有欠缺。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贵州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学习,严格落实管理办法要求;二是强化对业务人员的能力提升;三是加强选人用人业务知识学习。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10月10日组织梨树坪国有林场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贵州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二是进一步加强选人用人业务知识学习,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三是相关人员作出了书面检查。
问题三十九:推荐处分期间人员评优。
整改措施:加强对年度考核办法和评先评优等相关规定的学习,严肃党组会议议事规定,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加强了对年度考核办法和评先评优等相关规定的学习,进一步严肃党组会议议事规定,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问题四十:党内政治生活资料管理不善。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党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资料的保管,严格按要求归档;二是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相关规定的学习,提升党务工作者能力水平。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分别于2024年8月13日和2024年12月13日组织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内容,提升了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强化了主体责任、分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落实。
问题四十一:组织生活会以建议代替批评。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由支委班子成员对全体党员的组织生活会批评意见进行审核把关,杜绝再次出现以建议代替批评的情况。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组织生活会由支委班子成员对全体党员的组织生活会批评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再次出现以建议代替批评的情况。
问题四十二:领导干部带头讲规矩守纪律意识淡薄。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二是严明纪律,强化廉洁意识;三是持续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024年12月13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肃纪律规矩,切实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廉洁意识,持续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党组书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认真组织开展“一案一整改”,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一案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会前一刻钟”警示教育等,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
问题四十三: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缺位。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党组书记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压紧压实管理干部的责任;二是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案例警示学习、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警示学习等方式,筑牢干部职工的廉洁底线;三是严格会议“会前一刻钟”警示教育,在党组会议、党员会议、干部职工等会议上通报中央、省州市纪委监委公布的相关案例,做到警钟长鸣。
整改成效: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党组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党风政风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三是相关人员作出了书面检查。
问题四十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差距大。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分析研判,逐一解决。
整改成效:正在推进。一是2024年8月13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二是对巡察反馈整改差距较大的问题制定方案、明确措施,加强沟通汇报,持续推进整改。
问题四十五: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加大林场边界纠纷的排查力度,强化对纠纷的化解力度;二是加强与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向上报告林场边界纠纷调处情况,形成合力,推进纠纷化解。
整改成效:正在推进。一是梨树坪国有林场组织工作组,对林场边界纠纷进行梳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协商。二是对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制定方案、明确措施,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沟通,积极主动汇报,持续推进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59-6212050;邮政信箱:兴仁市东湖街道科教路林业局二楼办公室;电子邮箱:xrslyj@163.com。
中共兴仁市林业局党组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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