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告》(黔府发〔2007〕13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标准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
二、兴仁市市区范围
东湖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真武山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陆关街道办事处、薏品田园街道办事处六个办事处所辖区域均为兴仁市市区范围。
三、征税范围和等级划分
(一)兴仁大道与关兴公路交汇点(经纬度坐标105.17.25.43)-兴仁市民族中学(105.16.25.43)-兴仁大道(105.17.25.43)-新建中医院(105.20.25.42)门口无名路段延伸至帝贝酒店(105.21.25.42)至城南湿地公园(105.22.25.42)延伸至惠民超市(105.22.25.42)无名路段延伸至兴安大道城南派出所处(105.23.25.42)-往市区方向延伸至政通路(105.22.25.43)-政通路-东湖大道终点(105.23.25.43)。政通路延伸与笔峰大道交汇-笔峰大道-龙城大道-延伸往凤凰社区(105.25.25.43)路段-延伸畅意酒店(105.25.25.45)门口无名路段至园区长松新材料科技公司(105.26.25.45)-园区环兴路-园区胜兴路-354国道交汇处(105.27.25.46)直线连接惠兴高速-兴仁收费站北-关兴公路-兴仁大道上述路段顺次连接所形成的闭环以内的区域(见附图)的土地以及上述路段外侧接壤第一排土地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二)市区范围内除上述区域外的土地等级为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
(三)全市所有建制镇,包括巴铃镇、雨樟镇、屯脚镇、大山镇、马马崖镇、波阳镇、百德镇、回龙镇、下山镇、新龙场镇、潘家庄镇镇政府所在地,土地等级为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四)全市范围内以上未列明的其他工矿区,土地等级为四级,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
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兴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主办单位: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兴仁市园区管理办公室 兴仁市新闻中心 兴仁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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