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对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决定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生效期 | 处罚名称 | 处罚机关 | 备注 |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王家寨煤矿、矿长陈*贵、生产副矿长刘*林、采煤队长张*波。 | 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53号、 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53号-1号、 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53号-2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53号-3号。 |
1.未按照《1302综采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2.采区运输下山(倾角-12°,提升距离350m)安装一台JSDB-19型双速多用绞车作为提升装置,无过放、过负荷和欠压等安全保护;3.现场测试,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具备检测标识卡唯一性的功能。 | 对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王家寨煤矿给予警告,合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矿长陈*贵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00);生产副矿长刘*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00);采煤队长张*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00)。 |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
2025年1月15日 | 91520000662960**** | 陈*贵 | 2025年1月15日 |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王家寨煤矿涉嫌“ 1.未按照《1302综采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2.采区运输下山(倾角-12°,提升距离350m)安装一台JSDB-19型双速多用绞车作为提升装置,无过放、过负荷和欠压等安全保护;3.现场测试,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具备检测标识卡唯一性的功能。”违法违规案。 | 兴仁市能源局 | |
兴仁市能源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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