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单位 (自然人) |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1 |
兴仁市恒毅矿业有限公司 |
陈波 |
兴仁市恒毅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 |
行政处罚 |
违法占用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违法占用每平方米13元,共计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伍佰伍拾陆元(3812×13=49556元)整;
3、限期异地补植复绿6亩。 |
仁林罚决字〔2024〕 第30号 |
2024.12.06 |
兴仁市林业局 |
2 |
黄付凯 |
黄付凯 |
黄付凯野外违规用火 |
行政处罚 |
野外违规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人民币伍佰元(500元);
3、自愿对失火烧毁的公益特殊灌木林地管护三年。 |
仁林罚决字〔2024〕 第31号 |
2024.12.13 |
兴仁市林业局 |
3 |
雷凤婵 |
雷凤婵 |
雷凤婵野外违规用火 |
行政处罚 |
野外违规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人民币壹仟佰元(1000元)。 |
仁林罚决字〔2024〕 第32号 |
2024.12.16 |
兴仁市林业局 |
4 |
王正保 |
王正保 |
王正保野外违规用火 |
行政处罚 |
野外违规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人民币叁佰元(300元)。 |
仁林罚决字〔2024〕 第33号 |
2024.12.20 |
兴仁市林业局 |
5 |
喻仲兴 |
喻仲兴 |
喻仲兴滥伐林木 |
行政处罚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处罚人民币伍佰元(500)整; 2、原地补植1亩杉木。 |
仁林罚决字〔2024〕 第34号 |
2024.12.27 |
兴仁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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