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对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决定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生效期 | 处罚名称 | 处罚机关 | 备注 |
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兴利煤矿、总工程师褚*海、监控员冯*、职工朱*安、瓦检员代*虎、安全副矿长王*矿、生产副矿长潘*、机电副矿长孟*虎、职工姚*锁、掘进副矿长张*春 | 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55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55-1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55-2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55-3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55-4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55-5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55-6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55-7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55-8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55-9号 | 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兴利煤矿拒不执行监管指令、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备等违法违规案。 | 对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兴利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柒仟元整(¥177,000.00);总工程师褚*海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监控员冯*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职工朱*安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瓦检员代*虎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安全副矿长王*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生产副矿长潘*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机电副矿长孟*虎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职工姚*锁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掘进副矿长张*春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2025年1月13日 | 91520000780180**** | 魏*臣 | 2025年1月13日 | 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兴利煤矿拒不执行监管指令、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备等违法违规案。 | 兴仁市能源局 | |
兴仁市能源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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