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对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决定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生效期 | 处罚名称 | 处罚机关 | 备注 |
贵州省黔西南州润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振兴煤矿 | 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46、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46-1、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46-2、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46-3、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46-4、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46-5号 |
1.贵州省黔西南州润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振兴煤矿从业人员违反煤矿操作规程。2.12406回风巷(沿空留巷)维修点局部通风机风筒传感器安设在距迎头30m处,未按规定安设在风筒末端。3.12406回风巷(沿空留巷)维修点激光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设置报警值。4.总工程师晏*科(矿长赵*银2024年8月19日至8月24日请假期间委托其履行矿长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5.安全管理人员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6.信息副总工程师盛*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违法违规案。 | 对贵州省黔西南州润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振兴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总工程师晏*科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机电副矿长凌*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信息副总工程师盛*强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现场安全管理员曹*刚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安全管理员骆*阳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2024年10月1日 | 91520000775304**** | 林*道 | 2024年10月1日 | 贵州省黔西南州润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振兴煤矿涉嫌“1.贵州省黔西南州润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市潘家庄镇振兴煤矿从业人员违反煤矿操作规程。2.12406回风巷(沿空留巷)维修点局部通风机风筒传感器安设在距迎头30m处,未按规定安设在风筒末端。3.12406回风巷(沿空留巷)维修点激光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设置报警值。4.总工程师晏*科(矿长赵*银2024年8月19日至8月24日请假期间委托其履行矿长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5.安全管理人员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6.信息副总工程师盛*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违法违规案。 | 兴仁市能源局 | |
黔西南州永盛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二湾联营煤矿 | 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56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56-1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56-2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56-3号。 | 1.煤矿提供虚假情况; 2.副井为主要绞车道兼作人行道,未执行“行车不行人”管理规定。 |
对黔西南州永盛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二湾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机电副矿长戴*书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2,900.00)、机电副总工程师赵*民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00)、绞车工艾*玉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2025年1月3日 | 91522322MACJJN**** | 戴*楠 | 2025年1月3日 | 黔西南州永盛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二湾联营煤矿涉嫌“1.煤矿提供虚假情况;2.副井为主要绞车道兼作人行道,未执行‘行车不行人’管理规定。”违法违规案 | 兴仁市能源局 | |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兴隆煤矿 | 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57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57-1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57-2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57-3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4〕057-4号。 | 1.拒不执行黔煤安监执五处〔2024〕3-51号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2.轨道线路未按标准铺设。 |
对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兴隆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矿长代*平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安全副矿长李*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生产副矿长龙*俊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机电副矿长谢*文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2025年1月6日 | 91520000785468**** | 郑*刚 | 2025年1月6日 |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兴隆煤矿涉嫌“1.拒不执行黔煤安监执五处〔2024〕3-51号安全监管监察指令。2.轨道线路未按标准铺设。”违法违规案。 | 兴仁市能源局 | |
兴仁市能源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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