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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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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开时间 备注
1 仁农(饲料)立〔2024〕10号 兴仁市姚洪林饲料经营店经营的饲料超过保质期案 兴仁市姚洪林饲料经营店 姚洪林 经营的饲料超过保质期
一、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乳猪用浓缩饲料(I)红天下23包(规格40kg/包);
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二、行政处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兴仁市财政局罚没专户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兴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4日
12/12/2024
2 仁农(饲料)立〔2024〕11号 杨英经营的饲料超过保质期案 杨英 杨英 经营的饲料超过保质期


一、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黔兴牧丰®2512乳猪浓缩饲料15包(规格40kg/包);
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二、行政处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兴仁市财政局罚没专户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兴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4日
12/12/2024
3 仁农(饲料)立〔2024〕9号 兴仁市大北农之家养殖服务中心经营的饲料超过保质期案 兴仁市大北农之家养殖服务中心 杨祥凤 经营的饲料超过保质期
一、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4%育成猪复合预混合饲料S413(规格20公斤/包)共8包,乳猪教槽配合饲料1包(规格20公斤/包);
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二、行政处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兴仁市财政局罚没专户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兴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0日
12/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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