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仁农(饲料)立〔2024〕10号 | 兴仁市姚洪林饲料经营店经营的饲料超过保质期案 | 兴仁市姚洪林饲料经营店 | 姚洪林 | 经营的饲料超过保质期 | 一、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乳猪用浓缩饲料(I)红天下23包(规格40kg/包); 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二、行政处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兴仁市财政局罚没专户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兴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4日 |
12/12/2024 | |
2 | 仁农(饲料)立〔2024〕11号 | 杨英经营的饲料超过保质期案 | 杨英 | 杨英 | 经营的饲料超过保质期 |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兴仁市财政局罚没专户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兴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4日 |
12/12/2024 | |
3 | 仁农(饲料)立〔2024〕9号 | 兴仁市大北农之家养殖服务中心经营的饲料超过保质期案 | 兴仁市大北农之家养殖服务中心 | 杨祥凤 | 经营的饲料超过保质期 | 一、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4%育成猪复合预混合饲料S413(规格20公斤/包)共8包,乳猪教槽配合饲料1包(规格20公斤/包); 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二、行政处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兴仁市财政局罚没专户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兴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0日 |
12/12/2024 | |
主办单位: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兴仁市园区管理办公室 兴仁市新闻中心 兴仁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兴仁市城北街道民主路20号 联系电话:0859-6212066 0859-6213699 邮编: 562300
备案:黔ICP备11001721号 贵公网安备 522322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5223220003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