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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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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兴仁市巴铃至百德区域扶贫大道项目工程建设,兴仁市大山镇境内涉及野纳村、高寨村、河坝村、猪槽箐村、老里旗村征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急需迁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迁坟范围

兴仁市大山镇野纳村、高寨村、河坝村、猪槽箐村、老里旗村,具体以建设用地红线图为准的征地范围内已编号未迁出的所有坟墓。未迁出坟墓编号为:5号、8号、10号、19号、27号、38号、39号、65号、67号、68号、69号、95号、96号、97号、104号、105号、106号、107号、108号、145号、157号、158号、168号、172号、173号、174号、185号、220号、221号、225号、227号、232号、235号、236号、253号、285号。

二、迁坟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220日前,请位于兴仁市大山镇野纳村、高寨村、河坝村、猪槽箐村、老里旗村征地范围内的坟主亲属将坟墓迁出。

三、迁坟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以上范围内的坟主亲属尽快到大山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大山客运站一楼)办公室办理迁坟补偿相关事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坟墓迁出。

(二)逾期未迁出的视为无主坟,将由大山镇人民政府统一进行迁移。

(三)迁出后的无主坟认领时限为2025220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联系电话

大山镇办公室电话:0859—6420014

特此通告。



兴仁市大山镇人民政府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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