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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妇幼保健院食堂承包经营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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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妇幼保健院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黄金社区兴旺路北侧,为国家公立二级妇幼保健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妇幼健康相关服务工作。现有职工149名,医院食堂主要为院内工作人员和患者提供就餐保障。现我院原食堂承包方合同到期,医院研究决定,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医院食堂(含小卖铺)承包方,为保障我院职工和患者就餐、日常生活用品购买需要,特发布本公告。

一、招租项目经营范围

(一)医院食堂和小卖铺主要用于服务本院职工、患者及其家属用餐

(二)承租方为本院职工、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的工作餐原则上采取自助餐的方式,收费标准为:早餐8元/人,中、晚餐均为12元/人小卖铺销售物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医院禁止销售的物品不得售卖。

承租方经营期间提供的服务及菜品质量、份量等不得欠缺,出租方每季度将开展一次满意度调查,若满意率低于50%,给予警告,次月继续调查,满意率仍低于50%,则直接取消经营资格若因承租方经营管理问题引起投诉,出租方在核实后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在合同规定时间正常运行,保证职工及患者的就餐保障小卖铺的正常运营。

承租方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具有经营饭店或餐饮业经历。

按要求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三、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的竞租底价为1.0万元/年,租期暂为1年。

租金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一次性付清。

承租方确定方式

(一)报名结束后,出租方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所有意向承租方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报名信息,择优选择意向承租方并电话告知本次竞租时间地点

本次医院食堂公开租采取竞争报价方式、以最高报价者获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竞租成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食堂承包合同》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五、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一)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厨房现有设备为医院所有,合同签订后将移交承包方管理使用,餐具和因承租方经营需要增加的相关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购置。

(三)《食堂承包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方自行购置的设备、餐具等归其所有

(四)租赁期内食堂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的食堂经营权,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确因特殊原因在合同期内需要转租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

(六)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卫生、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

(七)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在竞租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八)其他未尽事宜见本项目《食堂承包合同》。

、报名相关事宜

报名时所需提供资料

1.竞租人或竞租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需提供工商登记相关证件

2.职工食堂经营管理方案。

上述资料应该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未进行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不得进行该项目的竞价。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7至2024年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

兴仁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四楼411室。

联系人:张天莉 联系电话:18208650070



兴仁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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