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将兴仁市受理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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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统计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