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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健全水价形成机制 巩固饮水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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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农村供水价格机制,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障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市发改局在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兴仁市农村供水价格收费标准》。

精算成本,筑牢水价基石。市发改局根据兴仁市雨露公司提交的成本测算资料,开展成本调查,全面、准确核定供水成本,综合考量群众承受能力,最终核定农村居民生活用水2.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4.5元/立方米的收费标准。

凝聚共识,夯实决策基础。为确保定价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组织召开兴仁市农村供水价格收费标准听证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村民消费者代表、供水企业及相关部门代表等参加。会上,参会代表畅所欲言,就水价标准、计价方式、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供水服务质量提升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听证会充分听取参会代表的意见建议,最终制定定价方案。

健全机制,托起民生福祉。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供水价格制定而降低,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供养等困难群众用水每户每月减免4立方米,全年可减免48立方米。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2.9元/立方米执行。

下一步,市发改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有序组织政策宣传与解读,针对群众关切,以听证会反映的普遍问题为重点,多渠道做好解释说明,增进社会认同。同时,狠抓服务监管与政策落地,严格督促雨露公司提升运营保障能力,健全水费收缴与使用管理机制,确保价格政策有效执行,实现保障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的综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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