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印发实施。《工作方案》对推动全州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煤炭产能产量,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工作方案》具体内容,现就《工作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与支持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煤炭产业是我州的重要支柱产业,我州煤炭赋存资源丰富,是“西南煤海”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我州煤矿规模小、正常生产矿井少,国有企业少、民营企业多,煤矿瓦斯灾害重、安全隐患多,涉法涉诉多、融资贷款难等难题长期存在,导致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步伐缓慢。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6号)精神,积极探索解决煤炭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难题,因此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旨在通过深入实施煤矿“六个一批”分类处置,推动煤炭产业规模化、智能化发展,推动国有企业加大煤炭资源开发力度,加快培育和释放煤炭优质产能,稳步提升煤矿安全保障和生产供应能力,为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提供坚强有力的基础能源保障。
二、《工作方案》明确的主要目标
从4个方面按2025年、2030年两个时间节点提出发展目标,其中:
1.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州煤矿数量总体控制在70处左右。到2025年,60万吨/年以上生产煤矿产能占比提升至70%以上,国有企业煤炭产能、产量占比提升10%以上,到2030年,生产煤矿平均产能达90万吨/年以上,国有企业煤炭产能、产量占比提升20%以上。
2.供应能力大幅增强。到2025年,生产煤矿产能3000万吨/年以上,原煤产量2000万吨以上,外调煤量达300万吨。到2030年,生产煤矿产能4000万吨/年,原煤产量3000万吨,在兴义市、兴仁市、义龙新区和晴隆县建设大型煤炭储备基地,煤炭产供储销体系更加完备。
3.智能化水平加快提升。到2025年,煤矿基本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占比80%以上,累计建成智能煤矿5处以上。到2030年,煤矿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占比95%以上,基本实现智能化采掘作业,累计建成智能煤矿10处以上。
4.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重大灾害防治和安全监管效能显著增强,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
围绕主要发展目标,实施“六个一批”分类处置,提出了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严格煤矿项目准入、破解涉法涉诉难题、强化煤炭人才供给、推进煤矿智能开采、保障矿井供电安全、加强矸石堆场用地供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政府管理能力等重点任务,并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重点任务中最核心的是实施“六个一批”分类处置,这也是实现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路径。
1.新建一批。推动部分业主明确、资源条件好、勘探程度高的探矿权开展探转采工作。推动普安地瓜一号东井、二号、三号煤矿、磨田(瓦厂坪)煤矿、兴仁马古地煤矿等90万吨/年以上探矿权完成探转采工作,2025年前完成2处煤矿建设手续办理,至少有1处煤矿开工建设;2030年前新开工建设煤矿3处以上,累计建成投产2处以上,新增优质产能270万吨/年以上。
2.技改一批。支持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生产能力,协调煤矿技改扩能手续办理,加快推动普安县恒泰、宏发、兴义市承龙、晴隆县源兴等24处煤矿加快技改建设进度提升规模,到2025年累计建成投产22处,累计新增产能1170万吨/年以上。到2030年,推动19处煤矿再次技改扩能,提升产能865万吨/年以上,推动24处续建煤矿建成投产,增加产能1380万吨/年以上。
3.提升一批。推动手续齐全的生产煤矿按照“精排一年、细排三年、规划五年”的要求,深入实施 “一优三减”(优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装备升级改造,深化煤矿瓦斯等灾害治理,实现“抽掘采”动态平衡,保持正常采掘关系,实现稳产达产,到2025年16处煤矿提升煤炭产量475万吨,煤炭产能释放率达75%以上,所有生产煤矿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力争1处以上煤矿实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切实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到2030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普遍提升,煤炭年产量提升至3000万吨以上。
4.整合一批。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有序推进煤矿优化布局,按照同一构造单元由1-2个主体企业开发的原则, 推动相邻煤矿进行资源整合。到2025年,兴仁市潘家庄兴隆与王家寨煤矿、贞丰县新鸿发与正大煤矿、晴隆县红寨与仁禾煤矿实现相邻煤矿整合,启动其余相邻煤矿有序整合。到2030年,通过相邻煤矿整合,将现有煤矿数量控制在63处左右,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平均单井规模提升至90万吨/年以上,低瓦斯矿井规模提升至60万吨/年以上。
5.盘活一批。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执行和解、破产重组、整体拍卖等方式清理化解煤矿涉法涉诉问题,优化保护区和水库功能调整,建立煤炭产业发展基金、引进优强煤炭企业等措施,盘活部分资源条件好、符合产业政策的停产停建煤矿。按照煤矿启动复工复产的难易程度,推动兴义市梅家寨、兴仁市四海、晴隆县兴鑫、贞丰县岔河联营等34处停产停建煤矿逐步恢复生产和建设,增大煤炭生产建设总量,增强煤炭产业发展后劲,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到2025年,累计推动12处长停煤矿建成投产或者恢复生产,释放产能605万吨/年以上。
6.淘汰一批。积极引导一批资源枯竭、含硫高、煤层构造复杂、煤质差、灾害严重、难以盘活和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煤矿关闭退出。2025年,引导贞丰县正大、三河顺勋、普安县云庄等4处煤矿关闭退出,引导未启动兼并重组规模建设的煤矿退出关闭;2030年,引导煤矿关闭退出累计达20处以上,切实减少煤矿数量。
四、《工作方案》明确的政策措施
1.科学配置煤炭零散资源。鼓励相邻煤矿整合,支持正常生产和建设煤矿申请煤矿周边零散煤炭资源配置,妥善处置“边角”资源和“夹缝”资源,实现煤炭资源连片开发,增加煤矿井田面积,提高煤炭储量,提升煤矿单井规模。 落实资源储量交易新机制,支持煤矿增列煤层气矿业权。
2.实施“大电强网+大产业”发展战略,推进煤电网产深度融合一体化发展。一是鼓励兴义电厂、普安电厂和金州电力集团等用煤企业收购煤矿企业或者参股煤矿企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煤炭生产成本,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抗风险能力,打造“煤电网产”全产业链条,实现煤炭就地转化增值。到2025年,支持电力等用煤企业收购或者参股煤矿的产能达企业用煤量的60%左右,组建实质性的企业集团公司。二是切实落实煤电企业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按照“矿矿有电煤任务,厂厂有采购责任”的要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电煤成本调查核算,为省级科学确定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统筹煤炭上下游企业协调发展。三是构建公平公正的煤质检验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电煤煤质化验中的争议,加强煤电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红名单、黑名单管理。
3.落实好矿业权出让收益政策。支持产能释放充分和有实力的煤矿企业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增加资源配置,指导一次性缴纳出让区块成交价 (或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困难的煤矿企业申请分期缴纳资源价款。
4.强化探矿权管理。严格执行保留探矿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延期不超过2次的要求,坚决打击“圈而不探”、“探而不建”的圈矿行为,有序推动煤炭资源开发。
5.抓矿区总体规划优化调整。科学统筹国家规划矿区和省级规划矿区,优化调整普兴矿区(国家矿区),科学设置省级矿区,加快推进国家矿区和省级矿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报批工作,推动地瓜一号东井、磨田(瓦厂坪)、兴鑫、四海、沙家坪、宏发等大中型井工和露天煤矿建设,统筹好煤炭产业近期与长期健康发展,保障能源安全供给。
6.统筹实施煤炭产能置换。按照煤炭产能置换工作流程,做好煤矿产能置换衔接,落实好闲置煤炭产能或未达产煤矿产能适当调减部分用于州内其它生产条件较好煤矿的产能提升要求。煤矿产能置换涉及注销关闭煤矿采矿权的,明确矿山关闭后相关生态修复等法定责任主体后,方可办理产能置换等相关手续。
7.强化煤矿提升规模。按规模化要求,大力推动煤矿产能提升,科学配置煤矿周边零散资源,提升煤矿产能至90万吨/年以上(低瓦斯60万吨/年以上)。对煤矿周边无零散资源配置的,可按照适当缩短服务年限要求将煤矿产能提升至90万吨/年。
8.持续改善监管环境。聚焦保障煤矿正常生产建设时间,优化监管检查频次,避免重复、简单、无效执法,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效率,严肃处理口头执法、随意停矿等违规行为,杜绝“一次事故、全面停产”等简单粗暴处置方式, 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
9.用好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州级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综合机械化升级改造、瓦斯利用项目建设。指导各县市做好煤矿企业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各类奖补资金支持。引进有实力企业收购或者参股煤矿企业,投入资金启动煤矿生产建设。探索建立黔西南州煤炭产业发展基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快解决煤炭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
五、《工作方案》明确的保障措施
提出了组织领导、激励措施、责任落实、考核问责等4个方面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主要是成立黔西南州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煤炭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统筹推进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煤矿“六个一批”分类处置和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相关工作。
2.强化激励措施。主要是将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各项任务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煤炭产能利用率、煤炭产量、电煤供应量等作为作为县(市)政府推动煤炭产业发展成效的关键评价指标,对成效明显的县(市)在其工业用电负荷和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3.强化责任落实。主要是强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细化任务落实措施,压实责任,切实推动煤矿涉法涉诉、保护区重叠、水库压覆、缺资金等问题化解,推动全州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4.强化考核问责。主要明确按照“月调度、季分析、年总结”的工作机会,跟踪调度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要及时总结推广、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对工作不实,完成效果差的县(市)要进行提示提醒、约谈和通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