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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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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兴仁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

业务电话:6211871,监督电话:6218929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附件: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备案登记证明》(一式两份);

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书;

3.加盖经营者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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