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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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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对实施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现状和工作实际,对2020年印发的《黔西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黔西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制定目的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黔党办发〔2020〕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6〕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2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黔西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明确管理责任,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旧《办法》已出台实施3年,为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形势,补齐制度短板,保障我州科技计划项目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充分发挥科技项目推动全社会研发创新的积极作用,修订和落实《黔西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 则。规定了州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科研方向分为四个类别: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按投入规模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二)责任主体与职责。明确了黔西南州科学技术局、项目推荐(监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主持)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评审咨询专家等工作职责。

(三)项目立项程序。规定了包括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项目初筛、立项评审、实地考察、立项审批、合同(课题任务书)签订等立项程序。

(四)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了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等内容。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规定了项目实施期限、过程管理要求。

(六)项目验收。规定了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七)监督与处置。规定了对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的科研诚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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