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旅行社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推动旅游产业复苏发展,推进政府后勤服务社会化和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代理承办相关活动,制定操作细则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委托方
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受托方
依法注册并可以向活动委托方提供依法注册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旅行社。
二、适用范围
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的党建、红色教育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相关事项。
三、操作流程
(一)确认受托方
委托方根据财政规定及单位内控制度择优确定旅行社。
受委托旅行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2.连续两年无重大涉旅投诉举报、网络舆情、违法违规或不良信用记录;
3.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连续两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签订合同
委托方和受委托旅行社应就所委托的服务事项签订合同,合同可参照以下内容:活动的起止时间、行程路线等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
相关要求:
1.委托方和受委托旅行社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内容;
2.委托方向受委托旅行社提出的服务范围和要求,应与活动紧密相关,不得提出与活动无关的要求;
3.委托方应督促受委托旅行社不得提供与活动无关的服务、安排违法违规活动和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活动;
4.委托方应与受委托旅行社协商确认后,在合同中约定受委托旅行社的服务费;
5.委托方应同受委托旅行社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受委托旅行社支付资金。
(三)活动执行
委托方在活动执行中应督促受委托旅行社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保障活动服务质量。
相关要求:
1.委托方应督促受委托旅行社根据合同约定的活动要求,与委托方落实各项安排;
2.委托方应督促受委托旅行社为活动建立专门业务档案,将委托合同、业务往来确认件以及意见反馈表等资料归档保存;
3.受委托旅行社需转委托外地辅助商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委托方应督促受委托旅行社必须选择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的辅助商,与该辅助商签订相应服务合同,并及时告知委托方;
4.委托方应督促受委托旅行社对转委托外地旅行社的服务质量负责。
(四)活动报销
委托方应以受委托旅行社出具的合法有效发票作为活动的报销凭证。
相关要求: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委托旅行社购买机票时应执行公务机票有关规定;
2.委托旅行社代理承办活动的资金支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3.委托活动经费有文件标准的,应在相关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办理报销手续,并严格落实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五)活动反馈
委托方应协商受委托旅行社为参加活动的单位提供意见反馈表,认真听取委托方的合理建议和意见。
(六)活动监管
委托方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受委托旅行社应积极配合、协助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