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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兴仁市2023年6月特困供养生活费、照料护理费、丧葬补贴、医疗救助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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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3

   关于下拨兴仁市20236特困供养生活费、照料护理费、丧葬补贴、医疗救助

兴仁市财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35《黔西南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州民通〔20235) 兴仁市人民政府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通知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1]8号) 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县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仁府办发2017〕248号 ) 兴民党议[2022]20号 兴民党议[2023]3号会议纪要规定,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请20236月特困供养生活费、照料护理费、丧葬补贴、医疗救助下拨我局我局将以台账为依据进行发放。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费标准每人每991照料护理费标准全护理1760元/人/月、半护理1056元/人/月、全自理352元/人/月,丧葬补贴标准每人8000元,6月发放总人数1238人次,总金额:玖拾肆万壹仟贰佰零陆元零叁分(¥941206.03元)。


   


                  

                                                      兴仁民政局

                     20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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