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兴仁市2023年10月份80岁及以上低收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函
兴仁市财政局:
根据《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县80岁及以上低收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仁府办发〔2015〕208号)、《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仁府常议〔2015〕20号)、《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仁府办发﹝2018﹞62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请你局将2023年10月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伍拾贰万贰仟捌佰元整(523900.00)下拨给我局,我局将以台账为依据进行发放。分别对80-89岁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90-99岁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省级资金300元,县级资金900元),死亡人员一次性补助6个月的安葬费。
根据《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请将上述资金列入2081002“老年福利”科目。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
兴仁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