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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致全市企业用工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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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市企业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企业用工单位

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企业作为劳动用工主体,严格遵守和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不落实工时和休息休假规定、使用童工、非法用工、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此,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重提醒全市企业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做好以下几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劳动用工自查自纠。对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坚决整改落实,绝不能碰国家法律法规的底线和红线

二、遵守职工工时和休息休假相关规定。遵守工时制度,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维护职工身心健康既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又是用人单位以人为本重要体现。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必须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职工加班。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应当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保证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三、遵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未成年工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切实维护未成年工身心健康。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的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近期,人社部门在全范围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期间,将重点检查劳动用工违法问题突出企业、社会反响强烈企业、违法行为整改不落实企业。对发现企业强迫劳动和严重超时加班、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立案,从严从重查处,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



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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