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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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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

维护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坚决制止扰乱招生工作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如下:

一、认真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中小学校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并及时公布。禁止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以各类考试、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推荐学生。加大监督及查处力度,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现象实行“零容忍”对向外县(市)推荐生源的校长就地免职,涉事教师一律调离城区学校。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廉洁自律

各中小学校校长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做好自律。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参与招生工作的教师开展廉洁教育,签订廉洁招生责任书。严厉打击招生中介、“黄牛”等行为,严禁借招生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礼券等行为,防止和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中小学校要全面推进“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实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任何学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所有学校不得开展虚假宣传,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违反招生政策以及向外透露学生信息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学校主要领导责任等处罚。

四、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

(一)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招生工作信息,正确解读招生政策,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二)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宣传我市优质学位供给情况,尽量消除人民群众对入学问题的紧张情绪。

(三)中小学校必须及时发布提示信息,提醒学生、家长不要轻易相信社会中介或个人的招生宣传,以免受骗上当。要密切关注舆情,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好应对措施,澄清不实报道,努力掌握网络教育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中小学招生工作全过程管理,努力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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