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
招生的通知
教育局各股室、高中学校: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32号)、《关于做好全州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州招办〔2021〕1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完成今年全市高职(专科)分类招生任务,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市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成立全市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汉清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李华清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本会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 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天华 市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兼招生办主任
成
员:吴启飞 市招生办工作员
姚佳君 市招生办工作员
潘永江 市招生监察办负责人
梅 钊 市招生监察办工作员
二、明确责任、完成任务
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切实提高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认识,成立由校长和分管招生副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分类考试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今年州招生办下达给我市的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是488人,这是“硬指标”,完成情况必须纳入年终考核的指标之一。
根据各高中学校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情况,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将此计划任务分解到各高中学校,把被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人数,作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更多考生积极报考,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三、精心组织、严明纪律
各高中学校,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及时对本学校的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在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四、加强宣传、强化服务
各高中学校要认真学习黔招委〔2020〕32号、州招办〔2021〕1号文件内容,熟悉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加大对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大力宣传力度,使高中阶段学校的每位校长、教师、考生及考生家长都充分了解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具体内容,学校要有针对性点对点的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工作,做好学生人生科学规划,选择未来,实现人生价值。积极引导学生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主动全方位为他们做好服务。积极支持协调各招生院校进入中学开展宣传工作,并及时分发《贵州省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到学校和班级。在两次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学校领导及所有招生工作人员要深入班级,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和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提高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的网上填报率。
附件:兴仁市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分解表
2021年2月27日
报:州教育局
兴仁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7日印发
附件:
兴仁市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分解表
学校 |
2020年分类录取情况 |
2021年分类招生任务数 | ||||
报名人数 |
专科录取人数 |
专科录取率% |
报名人数 |
考核 任务 |
目标 任务 | |
兴仁一中 |
1604 |
44 |
2.74 |
1278 |
30 |
50 |
兴仁凤凰中学 |
411 |
24 |
5.83 |
667 |
20 |
30 |
兴仁民中 |
1028 |
389 |
37.84 |
861 |
240 |
320 |
兴仁八中 |
300 |
185 |
61.67 |
402 |
210 |
260 |
社会考生 |
|
|
|
131 |
|
|
合计 |
3343 |
642 |
19.20 |
3339 |
500 |
660 |
注:州招生办下达的分数招生考试任务数48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