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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系统公文处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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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系统公文处理及信息报送工作,推进公文处理及信息报送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公文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切实为上级了解情况、研判形势、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文制发流程

以市教育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如呈送市委、市政府和州教育局的综合性、全局性请示、报告,或涉及重大事项的文件,以及市教育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起草

由相关股室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负责起草文件,确保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对文件下发开展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目的,并与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审核

起草股室负责人对文稿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文稿内容是否准确、格式是否规范等。初审后的文稿需送局分管领导进行复审,分管领导要对文稿的政策性、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审签

经局分管领导复审核准后的文稿,送市教育局办公室进行再次审核。办公室将重点对公文的行文规则、格式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根据文件的重要程度和内容,报请主要领导进行签发。对于涉及重大事项的文件,在主要领导签发前,还需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

二、规范信息报送程序

(一)市直学校

各市直学校如需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必须通过市教育局进行转报,不得直接越级报送。在报送过程中,要确保公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格式规范,并严格按照公文处理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二)中小学校

各中小学校不得直接向市教育局报送公文。在工作中如有需要向市教育局请示报告的事项,应由所在中心学校进行汇总和初审,并形成综合性的请示报告,经中心学校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市教育局。中心学校要对各中小学校报送的请示报告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符合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

三、加强责任追究

各股室、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及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于违反公文处理及信息报送规定,导致公文出现错误、延误、泄密等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公文处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公文质量、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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