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足球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体发〔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安部对口支援足球运动项目“四大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及《黔西南州足球运动纳入体育教学工作实施方案》(黔西南教基〔2021〕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推动校园足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园)要成立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校园足球运动各种保障制度,坚持普及与提高并重,做好校园足球发展保障工作。
二、有足球场的学校要建立班级足球队、年级足球队和学校校队,逐级开展联赛,积极组队参加上一级的比赛;没有足球场的学校因地制宜地开展围栏足球和趣味足球活动,幼儿园以趣味足球活动为主。
三、各校积极探索校园足球与“阳光体育”活动的有效衔接,将足球切合实际地融入到阳光体育活动中,要认真执行每个班级每周必须利用体育课上1节足球课的工作要求,开展延时服务的学校要严格执行每周1次足球课后延时服务课要求,探索和完善丰富多彩的校园足球活动,构建可持续且具有实效的校园足球文化。
四、公安部支教帮扶的三所学校(凤凰中学、第六中学、陆官学校)必须编制学校足球工作发展规划、高标准开展校园足球工作,逐步形成完善的“小升初”“初升高”特长生招生体系。
五、全国、全省评选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我市的校园足球试点学校在经费投入、班级联赛、梯队建设等方面必须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六、全州青训中心基地校:即“6+3+1”体系学校(兴仁市陆官小学、兴仁市第七小学、兴仁市第八小学、兴仁市第九小学、兴仁市河丰小学、兴仁市新龙场小学、兴仁市第六中学、兴仁市第二中学、兴仁市回龙中学、兴仁市凤凰中学)在开展好校园足球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青训任务。
七、各校(园)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足球文化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关注足球运动、支持足球运动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