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流程,推动民办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并营造一个优质的基础教育生态环境,经过局党组的认真研究和同意,特制订《兴仁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数评估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为重点,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引导民办学校提升办学质量,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总数以不超8%“总量不变”为基准,在该框架内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二)综合评估原则。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办学投入、办学质量(包括中小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师资配比、中考成绩、年检结论、信访稳定、安全管理以及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上一年度年检结果的量化得分等多个维度。
(三)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既定的评估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评估结果公平公正。
三、评估指标及权重设置
(一)办学条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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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设施(5分) |
校园场地(2 分)。生均占地面积达标,小学不低于20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5平方米,得1分,每低10% 扣0.2分。运动场地规格与数量符合标准,拥有200米及以上环形跑道(小学可适当降低要求)、适量球类场地等,得1分,未达标则不得分。校舍建筑(2分)。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达标,小学不低于4.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5.5 平方米,得1分,未达标则不得分。教学楼建筑质量合格,无安全隐患,得0.5分,存在安全问题不得分。学校功能室齐全,包含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图书室等,且布局合理,得0.5分,功能室缺失或布局不合理不得分。校园环境(1分)。校园绿化良好,绿化覆盖率达一定标准,得0.5分,未达标酌情扣分。校园环境卫生整洁,有完善的卫生管理与垃圾处理机制,得0.5分,环境卫生差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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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舍建筑(2分) |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达标,小学不低于4.5 平方米、初中不低于5.5 平方米,得2分,未达标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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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设备(4分) |
通用教学设备(2分)。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如投影仪、电子白板等),且设备运行良好,覆盖率达80%及以上得1分,未达标则不得分。课桌椅符合人体工程学标准,数量满足学生需求,得0.5分,不符合或数量不足不得分。学校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满足教学与管理需求,得0.5分,设备不足或老化严重不得分。专用教学设备(2分)。实验设备按课程标准配备,满足实验教学需求,得1分,设备短缺影响实验教学不得分。体育器材、音乐器材、美术器材等按规定配备,得1分,器材数量不足或种类不全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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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师资力量(3分) |
教师数量(1分)。师生比达标,小学不高于1:20,初中不高于1:15,得1分,高于标准不得分。教师资质(1分)。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小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95%及以上、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90%及以上,得0.5分,未达标则不得分。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98% 及以上得0.5分,未达标则不得分。 教师培训(1分)。学校制定完善的教师培训计划,且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时长达到规定要求(参考教育部门规定),得0.5分,未达标则不得分。学校对教师培训有资金投入,且投入占学校总收入一定比例,得0.5分,投入不足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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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资源(3分) |
图书资源(1分)。生均图书册数达标,小学不少于20册、初中不少于30册,得0.5分,未达标则不得分。图书种类丰富,涵盖多学科领域,且定期更新,得0.5分,图书陈旧、种类单一不得分。信息化资源(1分)。学校接入互联网,网络带宽满足教学需求,得0.5分,网络条件差影响教学不得分。拥有教学资源平台,且资源丰富、更新及时,能满足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需求,得0.5分,资源匮乏或平台使用效率低不得分。家校合作资源(1分)。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开展家校沟通活动,得0.5分,家校合作机制不完善不得分。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教育活动,如邀请专家讲座、组织社会实践等,得0.5分,社会资源利用不足不得分。 |
(二)办学投入(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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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设备投入(1分) |
学校年度教学设备购置资金占学校总投入资金比例,小学达到8%及以上、初中达到10%及以上得1分。未达标则不得分。教学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多媒体教学设备(投影仪、电子白板等)、实验仪器、体育器材、音乐美术器材等用于直接辅助教学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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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更新维护投入(1分) |
学校设立专门资金用于教学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年度投入金额满足设备原值5% 及以上得1分,未达标则不得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教学活动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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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师资建设投入(2分) |
教师薪酬福利支出占学校总投入比例,小学达到40%及以上、初中达到45%及以上得2分。未达标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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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师培训投入(2 分) |
年度教师培训资金占学校总投入比例,小学达到5%及以上、初中达到6%及以上得2分。未达标则不得分。教师培训涵盖学科知识提升、教学方法创新、教育技术应用等方面,持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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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校园维护投入(2 分) |
校舍及设施维护资金(1分)。学校年度用于校舍建筑(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校园基础设施(道路、水电设施等)维护的资金占学校总投入比例达到3%及以上得1分。未达标则不得分。保证校舍安全,校园基础设施正常运转,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学与学习环境。 校园环境优化投入(1分)。年度校园环境优化资金(包括校园绿化、美化、卫生清洁用品购置等)占学校总投入比例达到1%及以上得 1 分。未达标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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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育资源投入(2分) |
图书及信息化资源投入(1分)。学校年度用于购置图书、订阅报刊杂志以及信息化教学资源(电子图书、在线教学平台会员费等)的资金占学校总投入比例达到2%及以上得1分。未达标则不得分。丰富的图书及信息化资源可拓宽师生知识面,满足教学多样化需求。家校及社会资源拓展投入(1分)。年度用于开展家校合作活动(家长会组织、家长培训等)以及拓展社会教育资源(邀请校外专家讲座费用、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等)的资金占学校总投入比例达到1%及以上得1分。未达标则不得分。加强家校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丰富学校教育教学内容。 |
(三)办学质量(中小学生学业水平测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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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成绩达标率(8分) |
学科达标率(6分)。在州、市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等主要学科,小学各学科整体达标率达到80%及以上得3分,初中各学科整体达标率达到75%及以上得3分,未达标则不得分。达标率以各学科及格人数占参加测试总人数的比例计算。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小学综合达标率(考查项目全部合格人数占比)达到70%及以上得1分,初中达到65% 及以上得1分。未达标则不得分。此类学科达标可通过技能考核、理论测试等多种方式综合评定。信息技术学科,小学达标率达到75% 及以上得1分,初中达到70%及以上得1分。未达标不得分,考核内容包括基础计算机操作、软件应用、信息安全知识等。 优秀率(2分)。小学主要学科(语文、数学、英语)总体优秀率(成绩达到优秀分数线的人数占比,优秀分数线可根据州、市划定标准,一般为总分的85%及以上)达到30%及以上得1分,初中主要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开设学科)总体优秀率达到25%及以上得1分。未达标则不得分。优秀率体现学校培养高水平学生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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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绩提升幅度(6 分) |
纵向对比提升(4分)。对比本校学生上一学年同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小学各主要学科平均分提升3分及以上得2分,初中提升5分及以上得2分。未达标则不得分。平均分提升反映学校教学成效的持续性改进。各学科优秀人数占比提升5% 及以上得1分,小学和初中标准相同。未达标则不得分。关注优秀人数增长,鼓励学校挖掘学生潜力,提升优秀学生群体规模。各学科不及格人数占比降低5%及以上得1分,小学和初中标准相同。未达标则不得分。降低不及格率有助于提升整体教学质量,减少学业困难学生。横向对比进步(2分)。与市域内同类学校(可根据学校规模、生源质量等因素划分同类)平均成绩相比,本校学生主要学科总体平均分排名上升5个名次及以上得1分,小学和初中适用相同标准。未达标则不得分。此指标衡量学校在区域内的竞争力提升情况。优秀率排名上升3个名次及以上得0.5 分,不及格率排名下降3个名次及以上得0.5分。小学和初中标准一致,未达标则不得分。引导学校在优秀学生培养和学困生帮扶方面向区域先进水平看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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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绩均衡性(4 分) |
校际差异系数(2分)。计算本校各年级各学科成绩的校际差异系数(采用标准差除以平均数计算),小学控制在0.15 及以下得1分,初中控制在0.18 及以下得1分。未达标则不得分。较低的差异系数表明学校各班级、各群体学生成绩相对均衡,避免两极分化。城乡、不同群体差异(2分)。在有城乡生源差异的学校,对比城镇和农村生源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各学科平均分差距控制在5分以内得1分,关注城乡学生成绩均衡,促进教育公平。 对于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主要学科平均分差距控制在10分以内得1分,差距扩大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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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测试结果运用(2 分) |
教学改进措施(1分)。学校依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制定详细的教学改进计划,包括针对薄弱学科、薄弱班级的专项提升方案,得0.5分。计划内容空洞、缺乏针对性不得分。跟踪教学改进计划实施效果,定期进行教学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教学策略,得0.5分。未开展跟踪评估或评估后未有效调整教学策略不得分。 学生个性化指导(1分)。根据测试成绩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学习指导,为学习困难学生制定帮扶计划,为学有余力学生提供拓展学习建议,得0.5分。指导和帮扶计划未落实不得分。建立学生学业成长档案,记录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变化及学习指导过程,得0.5分。档案不完善或未建立不得分。 |
(四)师资配比(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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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生比例达标情况(6 分) |
小学师生比(3分)。小学专任教师总数与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达到1:19及以上得3分。未达标则不得分。合理的师生比能够保障教师有足够精力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学习和成长,促进教学活动的高效开展。初中师生比(3分)。初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达到1:15 及以上得3分。未达标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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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学历结构(4 分) |
小学教师学历(2分)。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达到97%及以上得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达到50%及以上得1分。未达标则不得分。初中教师学历(2分)。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达到88%及以上得1分,研究生学历教师占比达5%及以上得1分。未达标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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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师职称结构(3 分) |
小学教师职称(1.5分)。小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占比达到45% 及以上得1.5分。未达标则不得分。初中教师职称(1.5 分)。初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占比达到50% 及以上得1.5分。未达标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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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师学科配备均衡性(2 分) |
小学学科教师配备(1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等主要学科,每学科专任教师配备齐全且数量满足教学需求得1分,未达标则不得分。初中学科教师配备(1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每学科专任教师配备齐全且数量满足教学需求得1分,未达标则不得分。 |
(五)中考质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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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考成绩总体表现(10分) |
优秀率(4分)。学校参加中考学生中,中考成绩(按当地中考总分计算)达到优秀分数线(一般可设定为总分的85%及以上,具体以当地教育部门划定为准)的学生占比达到25%及以上得4分。未达标则不得分。 及格率(4分)。中考各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计入中考总分的学科)总体及格人数(及格分数以各学科满分的60%计算)占参加中考总人数的比例达到80%及以上得4分。未达标则不得分。平均分(2分)。学校中考各学科总平均分达到当地同类型学校(可根据学校所在区域、生源情况等因素划分同类型)平均分及以上得2分。未达标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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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考成绩提升情况(10分) |
对比本校上一届中考成绩,优秀率提升3个百分点及以上得6分,未达标则不得分。平均分提升5分及以上得4分,未达标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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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考特殊贡献(10分) |
学科竞赛获奖(2分)在与中考学科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如数学竞赛、物理竞赛、化学竞赛等)中,学校学生获得一等奖得2分。未达标则不得分。 中考状元及高分段突出表现(8分)学校学生获得当地中考状元得2分;在中考高分段(如总分前100名等)学生人数占比较高得6分,未达标则不得分。 |
(六)规范办学(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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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学合规性(8分) |
办学资质与证照(1分)学校具备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法定证照,得0.5分。如有证照缺失或过期,不得分。学校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上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无超范围办学行为,得0.5分。发现超范围办学,此项不得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额外处罚。政策法规执行(2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贵州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教育政策法规,如“双减” 政策、规范招生政策等,得1分。政策执行不力,出现违规补课、违规招生等行为,不得分。依法依规开展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务账目清晰,无乱收费现象,得1分。存在财务违规问题,如账目混乱、违规收费,此项不得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安全管理(5分)学校制定完善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涵盖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安全、校园治安等方面,得1分。制度不完善不得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得2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此项不得分。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确保师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与应急技能,得2分。未按规定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分。 |
(七)信访维稳(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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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工作体系构建(2分) |
信访工作体系构建(1分)明确校长为信访维稳工作的首要责任人,且校长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职责,得1分。若校长职责不明确或在重大信访事件中推诿责任,此项不得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分)构建班级、年级、学校三级矛盾纠纷排查网络,班级层面每周开展一次自查,年级层面每两周进行一次汇总排查,学校层面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通过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进行家访等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教学管理、师生关系、家校关系、校园安全等不同性质,以及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并建立详细的矛盾纠纷台账,得1分。未达标则不得分。 |
四、评估流程
(一)学校自评。每年4月30日前,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
(二)材料审核。市教育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学校报送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
(三)实地考察。市教育局成立评估小组,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现场查看、听课、访谈师生等方式,全面了解学校办学实际情况。
(四)综合评定。评估小组根据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结合各项评估指标权重,对学校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学校评估等级及招生计划调整建议。
(五)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生计划调整
(一)计划增加。对于综合评估得分较高,在办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校,在“总量不变” 原则下,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
(二)计划减少。对综合评估得分较低,存在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质量差、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隐患等问题的学校,相应减少招生计划,减少幅度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确定,直至暂停招生。
(三)维持不变。对于综合评估结果符合基本要求,各项指标处于稳定状态的学校,其招生计划维持上一年度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于教育股,负责统筹协调评估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对在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