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兴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仁教通〔2024〕82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年检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基本情况
本次年检覆盖全市73所民办学校,涵盖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年检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工作、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安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在学校自查、各中心学校初检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访谈师生等方式进行了全面检查评估。
二、年检结果
(一)优秀等次(10所)
(二)良好等次(49所)
(三)合格等次(12所)
三、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针对年检中指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市教育局,并认真组织实施整改。整改期间,学校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二)各民办学校要以此次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学校章程开展办学活动,规范招生、收费、教学、学籍管理等行为。
(三)严禁民办学校提前招生、跨区域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及年检结果将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