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表决通过,并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为学前教育专门立法,有效填补了该领域的法律空白。该法律对于促进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安全和优质发展,确保适龄儿童能够接受学前教育,以及提升全民族素质,具有深远影响。为确保《学前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目标
组织此次学习活动,旨在助力各幼儿园精准、透彻领会《学前教育法》的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清晰把握法律条文中各项具体要求,从而显著增强依法办园、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治理体系的完善,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最终为学前儿童打造更加优质、公平且安全的学前教育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符合法律规范与教育规律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二、学习内容
(一)总则。着重研习学前教育的本质属性、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长远发展目标、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管理体制架构。明晰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基石的重要地位,始终坚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学前教育在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程中的奠基性作用。
(二)学前儿童权益保护。深入探究法律对于学前儿童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的详尽规定,以及幼儿园及其教职工在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的规范流程。确保在日常教育教学及生活照料中,全方位保护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让孩子们在安全、受尊重的环境中度过快乐童年。
(三)幼儿园的规划、设立与建设。了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推动适龄儿童实现就近便捷接受学前教育方面所肩负的重要职责,熟悉幼儿园从筹备设立、后续变更直至终止全过程所涉及的相关审批程序与登记流程。通过学习,促使各幼儿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合理、有序发展。
(四)保育教育。认真学习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涵盖的具体内容以及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法。明确以游戏作为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活动形式,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坚决杜绝保育教育活动小学化倾向,为学前儿童创造适宜的成长环境,促进其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个领域全面协调发展。同时,深入掌握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相关规定,助力幼儿顺利过渡到小学阶段。
(五)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体职责要求以及完善的培训规划体系。通过学习,推动各幼儿园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水准,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学前教育工作队伍。
(六)投入保障。深入学习学前教育投入机制的各项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投入、经费保障等方面承担的主体责任,以及家庭合理分担保育教育成本的具体要求。通过学习,推动学前教育经费得以足额落实并实现合理高效使用,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七)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清晰界定学前教育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职责范围以及有效监督方式,明确违反《学前教育法》需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学习,强化法律的权威性与约束力,促使各幼儿园自觉依法依规办园,维护学前教育领域的良好秩序。
三、学习安排
(一)集中学习阶段(2025年4月)。各幼儿园务必充分认识到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学前教育法》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的核心工作任务予以推进。迅速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学习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制定详细、科学的学习方案,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学习活动在严密组织、有序安排下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自主学习与研讨阶段(2025年5月)。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教职工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自主学习,深入思考如何将法律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以年级组、教研组等为单位,组织开展学习研讨活动,交流学习心得,分享工作中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的经验和做法,共同解决遇到的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6月)。各幼儿园要对学习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学习成果,查找存在的不足,制定改进措施。组织开展知识测试、案例分析等活动,检验教职工对《学前教育法》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巩固学习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学前教育法》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学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学习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学习活动有序开展。
(二)创新学习方式,提升学习成效。各幼儿园应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学习形式与方法,切实增强学习活动的吸引力与感染力。除采用传统的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外,还可充分借助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在线学习 APP 等新媒体手段,定期推送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料,组织开展在线学习课程、线上互动交流等活动,打破时间与空间限制,提升学习的便捷性与实效性,激发教职工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积极氛围。各幼儿园要积极主动开展《学前教育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微信群、幼儿园宣传栏、园报园刊等多种渠道,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法律的主要内容、重大意义以及幼儿园在贯彻落实法律过程中的具体举措与工作成效。通过宣传,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深度理解与大力支持,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学习成果得到落实。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幼儿园的学习情况进行严格督促检查,及时、准确了解学习进展动态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对于学习组织不力、效果不佳的幼儿园,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各幼儿园自身也要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机制,定期对本园学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学习任务扎实落地,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