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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县级名校(园)长、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及 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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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省、州“强师工程”实施意见精神,培养一批名校(园)长、教学名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引领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兴仁市中小学(幼儿园)县级名校(园)长、教学名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兴仁市2025年兴仁市中小学(幼儿园)县级名校(园)长、教学名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金孟雄兴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国忠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向胜广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重庆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发展中心主任

肖吉伟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主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教师培训股,赵金顶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评选日常工作。

二、评选原则

1.师德为先。评选对象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在审核、推荐评选过程中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

2.倾斜一线。坚持倾斜乡村一线骨干教师,原则上一线教师占推荐评审总人数的90%以上。

3.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评选条件评审过程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评选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4.分类分学科。各校拟推荐人员须兼顾所有学段学科根据《贵州省小学数学教学质量强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力争每一所小学至少有1名县级及以上数学学科骨干教师。

三、评选范围及对象

1.名校(园)长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现任正、副校(园)长。

2.骨干教师、教学名师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职专任教师,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教研机构在职在编人员。

3.名班主任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的班主任教师。

名校(园)长、教学名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不得兼报。未通过2024年复核认定的人员,不得利用已经取消的县级骨干教师作为条件参与申报县级名师。任期内的州级骨干教师、州级名师、省级骨干、黔灵名师不再申报县级教学名师和县级骨干教师。

四、名额分配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市直学校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组织推荐,县级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的推荐要兼顾所有的学段学科;县级名校(园)长、名班主任的推荐要兼顾不同类型的学校。

五、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须全部满足

1.坚持师德第一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近三年来,未受到通报及以上批评或各类处分,无违反师德师风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一票否决项)。

2.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专业基础知识。参加2022年1月或2023年2月的贵州省教师专业素养测试,且至少有一次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只针对2022年和2023年的测试成绩)。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年以上教龄,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结合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须提供近三年继续教育登记表(须由各学校登记员审核签字盖章中心校管理员审核签字盖章)。

5.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教学工作量饱满〔按州人社通〔2024〕31号文件中“《黔西南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核定〕,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

6.申报县级名校(园)长,须取得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担任正、副校(园)长3年以上,且近3年学校(幼儿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本人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或因工作失职被追责问责情况。

7.申报县级教学名师须具备县级骨干教师资格。

8.现任校(园)长参加名班主任、教学名师、骨干教师评选,须近三年连续担任课堂教学工作,足额完成教学课时总量。

9.申报县级名班主任,须连续担任班主任2年及以上。担任班主任期间所带班级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本人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或因工作失职被上级追责问责情况。

10.教师培训中心、教研机构人员综合评估量化分不能低于80

11.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二)县级名校(园)长评选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获得乡镇级及以上优秀校(园)长1次及以上。

1.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民主、平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教育研究能力,能对学校各环节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工作量达到既定标准。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依法治校。具有先进的现代学校管理理念,校风校纪良好。坚持依法治校,全方位强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管理科学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校务公开,教代会职能充分发挥。重视开展校内外合作交流,积极争取社会教育资源对学校的有效支持。

4.办学业绩突出,所在学校(园)在本辖区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关心支持设立在本校的省、州、县级名师工作室工作。

5.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和指导教育教学、科研的能力,能把握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具有独特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有效把握学校发展机遇,保持学校持续发展,成效明显。

6.突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办学特色鲜明。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风学风优良,校园环境优美,社团活动丰富多彩,有特色。

7.课程领导有力,有效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有效统筹落实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实施到位,课程教学资源丰富。校(园)长担任相应的教学任务,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并对课堂教学进行指导,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明显。

8.重视并引领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专业发展和示范引领,学校教师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精神风貌。任期内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因工作失职被上级通报、追责问责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三)县级教学名师评选条件

2024年参与复核认定通过、2021年2022年认定的县级骨干教师中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在全市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教学竞赛、优质课等教研等学术活动、教师培训的主讲教师、评委或评审专家1次及以上。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本人所带班级和所授课程成绩优异,示范和引领教师专业成长,获得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

3.关心中青年教师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任职以来培养指导本地区或本校本学科2名及以上教师并取得明显成效,其中1名教师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特长等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或社团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及汇演、体育比赛等活动有1人(次)及以上获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幼儿教师近3年开展县级公开交流活动至少1次,并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制作等评比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5.教研能力强,在新课程改革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独立公开发表本专业的论文、教学总结等1篇以上;或2篇论文获市州级二等奖以上;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县级及以上教学成果申报评选且获奖;或参与著作出版过具有较高专业学术价值的著作。(本条件中所称“独立公开发表本专业的论文、教学总结等”,是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地区序号使用限定范围为“1000-5999”〉教育类、学科类学术期刊〈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或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的论文评比。《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目录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本条件中所称著作、专著,指具有 CIP 核字号及ISBN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下同)

6.教学业绩突出。2022年以来,所带学科期末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

7.教师培训中心、教研员人员: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发挥较好指导作用,且近3年组织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主持完成州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省级科研课题一项及以上,或担任一线教师县级以上课题组成员1项以上(排名前3),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县级名班主任评选条件

连续担任班主任2年及以上教师中推荐。可从教师节表扬的优秀班主任中推荐,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校级优秀班主任。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班主任工作,模范履行班主任职责,育人效果显著,深受学生爱戴,获得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广泛认可。      

2.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改进工作方法,重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突出,受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表彰或表扬;长期担任乡镇及以下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教师,获得过乡镇(街道)以上优秀班主任、骨干班主任优先。

3.组织管理能力强,班级管理有特色,或所带班级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班级”或“优秀中队”“优秀团支部”等荣誉称号,或以班集体为单位参加比赛或活动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积极开展班级管理探讨研究,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承担乡镇及以上“班级管理”讲座1次及以上,或承担县级班主任、德育培训讲座1次及以上。

5.充分发挥引领、辐射和孵化作用,指导和培育本校中青年骨干班主任至少1人及以上,且获得镇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

6.遵循教育规律,求真务实,富有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做好班主任工作,有较强的德育教学与科研能力。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教科研课题研究,或正式出版个人德育专著;或德育论文公开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德育论文、德育案例、德育教案、班主任工作札记评选中获奖。

7.围绕“立德树人”的目标,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特长等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学生获乡镇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和“优秀团员”等综合性荣誉,或指导学生体育、艺术、科技、实践等方面获奖。

(五)县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特校在职专任教师,教师培训中心、教研机构在职在编人员。(优先从乡镇级骨干中评选;中职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可从校级骨干中评选,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小学二级及以上教师。在同等条件下,省、州、县级名师工作室优秀成员和学员可优先推荐。)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承担镇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教学竞赛、优质课等教研、教育学术活动、教师培训的主讲教师、评审专家或评委1次及以上。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本人所带班级和所授课程成绩优异,2022年以来,所带学科期末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示范和引领教师专业成长,获得镇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称号。

3.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培养指导本地或本校本学科1名以上教师,且获得镇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的。

4.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特长等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社团的学生在参加各级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及汇演、体育比赛等活动有2人(次)以上获县级及以上奖项。幼儿教师开展县级公开交流活动1次以上,且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等评比县级及以上奖项。

5.教研能力强,在新课程改革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独立公开发表本专业的论文、教学总结等1篇以上,或2篇论文获市州级三等奖以上,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县级及以上教学成果申报评选且获奖;或参与著作出版过具有较高专业学术价值的著作。

6.教师培训中心、教研员人员: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发挥较好指导作用,且组织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提供佐证材料)。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前3)完成县级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并在市(厅)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担任一线教师州级以上课题组成员1项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五、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教师按评审条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向所在学校进行申报。

2.中心校、市直学校评选推荐及公示: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市直学校按照文件评选条件对申报教师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拟推荐人选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市教育局教师培训股。

3.县级评审。市教育局组织评委对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推荐上报的资料进行评审,按照名额分配表,分类别根据评审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推荐类别认定。

六、考核管理

1.实行任期制。任期时间为三年,任期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实行连任,不合格者取消荣誉称号。

2.建立档案管理制。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教师个人成长档案,将任期内活动开展情况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相关数据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3.在任期内有以下情形者,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称号,且3年内不能申报: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未履行教师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期内有违反师德师风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且还在处分期内的,一票否决;任期内期末监测有1次及以上挂末。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成立相应的评选机制,明确1名具体负责人,统筹做好本地本校评选工作,采取民主择优、逐级申报的办法进行。

2.严格评选标准。评选工作要增加透明度,接受监督。各校要严格按照选拔推荐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及资格、业绩条件审核工作,把好评审推荐质量关。对申报还有差距的教师,要主动对照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找准差距,规划目标,不断创造申报条件。

3.严肃评选纪律。各学校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纪律,坚决杜绝托人说人情,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对未按照文件上评审条件和规定程序上报的,对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材料的中心校、市直学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移交监察员办公室追责问责。

4.规范材料报送。申报人员所有的佐证资料均须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认真核验,所有复印件需学校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25年4月3日16:00点前将所有资料按要求报市教育局教师培训股,逾期不再受理。(注:必须以中心校、市直学校为单位上报材料,不接受个人和学校单独报送

最终上报材料包括:统计表、评审公示报告和个人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中心校最终上报材料:

1. 《统计表》纸质版一份(加盖中心校、市直学校公章)、电子版(Excel格式)。统计表按县级名校(园)长、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和骨干教师推荐类别顺序分类排列。

2.《评审公示报告》(见附件4模板),纸质版一份(加盖中心校、市直学校公章),须附公示材料及图片。

推荐对象个人材料,具体包括:

1.《推荐表》纸质版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推荐“学校意见”和“乡镇(街道)中心校意见”(含师德师风情况及公示情况)需手写。

   2.满足条件的印证材料(印证材料须提供近三年资料)。须胶装,要有目录(对照综合评估量化表逐一整理)及对应的页码,所有复印件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本件与原件相符”及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3.个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6,须手写并摁手印,单独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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