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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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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校管理,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将2024年民办学校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幼儿园年检内容按照附件4《兴仁市2024年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执行。

(二)高中阶段学校(含完全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检内容按照附件5《兴仁市2024年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执行。

(三)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年检内容按照附件6《兴仁市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2024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执行。

三、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评。2024年12月15日前,各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对学校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年检内容认真自查自评。

(二)中心学校初检。2024年12月20日前,由所属中心学校统筹组织对民办学校(园)进行初检后按照相关附件内容报送市教育局。

(二)综合评估认定。2024年12月21日—25日,市教育局按照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抽查方式进行复核认定,未被抽查的以中心学校初评结果作为年检结果运用。

四、结果应用

(一)年检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经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停止下一年度招生,由审批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年检工作作为加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抓好落实。各中心学校要认真把握和执行年检的相关要求,按时完成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年检初评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二)对于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半个月内将整改报告经辖区中心学校审核盖章后,报送市教育局。 

(三)为确保年检评估结果真正体现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水平,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走过场,并按时完成。若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年检期间,工作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材料核查及实地检查评估过程中做到实事求是、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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