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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教育局关于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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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安全、积极的学习生活环境,请各校切实开展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内容如下:

一、整治工作内容

各学校要主动对接联系相关部门(公安、市监、应急、文体旅广、住建、烟草等)开展此项工作,排查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有无网吧、酒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非法经营的录像厅、彩票投票站点、按摩室等娱乐场所和经营危爆品、烟花爆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等经营场所,100米范围内(100米范围指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包括主校门、侧门等,下同)中间点向外直线延伸距离,或进出通道口中间点向外,行人不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可正常安全通行的无障碍最短距离)有无香烟销售点;摸清学校周边精神失常等危险人员、违章建筑、无证经营摊点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二、整治工作要求

各校要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工作开展周期或时间。对非法开展经营活动或不健康经营活动的进行劝导,经劝诫拒不整改的,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寻求管理部门支持。

请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分别于2024年10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工作简报及问题隐患台账(排查无隐患的可不报台账)报送市教育局安全股,简报需附工作开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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