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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兴仁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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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注册范围

兴仁市所辖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和特岗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定期注册。

(一)至2024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

(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三)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四)从未申请注册,现已经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

二、定期注册时间及安排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时间段: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2月25日。

(一)网上申报时间段: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8日,各有关学校要及时组织符合本次注册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网上申报,可通过网站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定期注册报名。并填写相关表册(单位名称与使用公章名称一致),下载定期注册申请表,完成网上注册申报工作。

(二)定期注册初审时间段: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25日,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收集注册申报人员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股李荣波同志,市教育局对符合注册条件人员完成教师资格注册网上确认工作。

(三)定期注册复审时间段: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0日,州教育局对兴仁市教育局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复审。

(四)定期注册终审时间段: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8日,省教育厅对本年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进行终审。

(五)领取定期注册贴时间段:2024年12月15日—2024年12月19日,市教育局根据注册合格人数到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申领注册贴。

(六)定期注册盖章时间段: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3日完成教师资格证书注册盖章工作。

(七)上报定期注册工作总结:2024年12月25日前对本年度注册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送至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三、定期注册要求

(一)申请定期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2.被聘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

3.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5.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一份由教育主管部门存档,一份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存档;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录用)合同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学校颁发的聘任证书复印件;

4.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参加工作不满五年的提供自参加工作以来的考核表复印件;

5.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身心健康证明(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花名册电子及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原件;

7.无犯罪记录证明。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注册人员进行审查,定期注册人员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的,不得注册,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由市教育局人事股统一出具公函到市公安局征求意见。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办理定期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1.“一人多证”即一人拥有两本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在单一学段任教的按现学段任教学科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等多学段并存的学校任教,且教学人员在两学段均承担学科教学的情况下,凡在该校曾从事过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种类一致学科的教育教学的,可按所持教师资格种类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在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成为所任教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的,可对所持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需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仍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否则暂缓注册。其他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人员,定期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只能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进行注册。

5.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互相通用,按申请人的申请类别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上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师资格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实施。

(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政策宣传工作,坚持统一政策、正确引导,加强各项政策的宣传,营造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省教育厅统筹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州教育局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市教育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并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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