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庄镇、巴铃镇、新龙场镇、下山镇、回龙镇、真武山街道、城北街道、东湖街道中心学校:
你们对辖区内学校进行布局调整的报告及相关的资料收悉,经2022年8月13日、8月25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撤并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撤并潘家庄镇下溪教学点,学生并入粑粑铺小学,原学校服务范围纳入粑粑铺小学服务范围。
二、同意巴铃镇撤并尤家寨教学点、汪寨教学点,撤并后原学校服务范围纳入卡子小学就读及服务范围。同意撤并栋青教学点、送瓦小学、彭家寨小学,撤并后原学校服务范围纳入陈家沟小学就读及服务范围。同意撤并大荒坪小学,撤并后原学校的学生及服务范围由中心校统筹分流安置到紫冲小学、卡子小学、巴铃小学就读,同时统筹安置原学校服务范围。同意撤并保营教学点,撤并后原学校服务范围纳入木桥小学就读及服务范围。同意将撤并后的尤家寨教学点、汪寨教学点、黄泥田教学点闲置校园校舍进行改造,分别办成中心幼儿园尤家寨分园、汪寨分园、黄泥田分园,改造所需资金由市教育局统筹有关财政性经费化解,。
三、同意撤并新龙场镇三道沟教学点,学生并入冬瓜林小学,原学校服务范围纳入冬瓜林小学服务范围。同意撤并联庄教学点,学生并入新龙场镇龙场小学,原校点服务范围纳入其龙场小学服务范围,家长也可以就近选择兴仁市第十一中学就读,撤并后的联庄教学点闲置校园校舍移交给新龙场镇中心幼儿园用于举办中心幼儿园联庄分园,改造所需资金由市教育局统筹有关财政性经费化解。
四、同意撤并下山镇马乃营小学,学生并入高武学校,原学校服务范围纳入高武学校服务范围。
五、同意回龙镇将原打汞小学、坪寨小学闲置校园校舍进行改造办成回龙镇中心幼儿园分园,改造所需资金由市教育局统筹有关财政性经费化解。
六、同意撤并第四小学,学生并入第八小学,撤并后的闲置校园校舍用于兴仁市特殊教育学校搬迁改造。
七、同意撤并兴仁市城北街道大桥河幼儿园,学生并入西池幼儿园,闲置的校园校舍纳入兴仁市第三中学大桥河校区办学条件改造建设需求;同意撤并第十六小学,学生分别并入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十五小学等学校,原学校服务的大桥河村、锁寨村暂时纳入第三小学服务范围,待城北小学启动招生后划转纳入城北小学服务范围,撤并后的闲置校园校舍通过改造后用于举办兴仁市第三中学大桥河校区,化解进城务工子女入学问题。
八、同意收购民办学校兴仁市致远中学,将学生及资产并入兴仁市第六中学管理;同意收购民办学校兴仁市昌文学校,将校园校舍用于举办新设立的公办学校兴仁市实验中学。
九、以上相关校点撤并后的教师由属地中心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在辖区内安置,撤并后的资产由中心校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等相关规定,按照程序,依法处置。
十、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校点撤并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黔教督〔2021〕1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公示及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校点撤并平稳顺利,力争做到群众满意,杜绝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