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服务
工作指导意见
为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州教工委州招生委员会州教育局关于印发<黔西南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教工委〔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兴仁实际,报经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拟定《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服务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以户籍登记住址为主要入学依据,坚持户籍优先,常住地并重的原则,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规范入学”的政策。“就地就近入学”是指按照户籍地址,到辖区内就地就近学校入学。“相对就近入学”是指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如学位不足,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入学。一年级、七年级等起始年级招生和其他年级转插生登记注册入学应提供材料,各校依据学校章程和相应管理制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6周岁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
(三)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支持流动,实行按户籍就近入学,学校空缺学位补员招生,应报市教育局统筹。
(四)主城区因棚改、购买商品房等导致户籍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学生按户籍或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五)幼升小提供《全国学前教育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前学籍档案。
二、小学招生
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托管学校一年级招生同步开展,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托管学校按照原与政府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要求实行自主招生。
(一)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2020年支援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队成员子女、公安民警子女、司法民警(含医务民警)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四个办事处中心校所辖范围内,具有四个办事处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户籍就近原则,监护人在开学前3个月内到辖区学校申请登记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2.户口簿;3.学前学籍档案卡。
(三)外来经商户子女入学。外来经商户是指非本市户籍,在兴仁市城区经商、办企业三年以上,按居住证地址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开学前3个月内到辖区学校申请登记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原件);2.贵州省居住证复印件(审核原件);3.户口簿;4.完税证明;5.社保材料;6.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城区以外申请就学参照执行。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指非本市户籍,在兴仁市城区相关单位、企业务工三年以上的人员,按照居住证地址相对就近原则,开学前3个月内到辖区学校申请登记入学。提供以下资料: 1.务工合同;2.务工人员最近一年以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3.贵州省居住证;4.户口簿;5.社保材料。6.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四个办事处以外,本市其他乡镇户籍进城经商、 办企业、务工一年以上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开学前3个月内到辖区学校申请登记入学,提供以下资料:到辖区学校登记注册入学。1.务工合同;2.务工人员近半年工资发放银行流水;3.租(购)房合同;4.户口簿;5.经商、办企业人员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原件)和完税证明;6.社保材料;7.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城区购买商品房、自建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开学前3个月内到辖区学校申请登记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房产证(购房合同);2.入住证明和缴纳物管、水电费凭证复印件(审核原件);3.户口簿;4.土地使用证;5.规划许可证。购买商品房的提供1、2、3项资料;自建房的提供3、4、5项资料。
(七)省州驻市单位、市直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四个办事处在职职工子女户籍不在四个办事处人员子女入学。按父母所在单位地址或在城区实际居住地重复覆盖的原则,提供所在单位在职证明和居住地证明到辖区学校登记注册入学。
(八)招商引资项目出资人(1000万以上)的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到辖区学校登记注册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招商引资合同复印件(审核原件)和项目落地运行资料;2.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的子女就学优惠照顾措施及相关领导签批的意见;3.户口簿。
(九)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市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子女入学,由抽调单位所属区域的辖区学校登记注册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符合市委干部管理权限的抽调(派)文件;2.户口簿。
(十)市政府引进人才(专家)子女入学。由中心校安排到一小、二小、三小、五小、七小就学,或者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到其他学校就学。提供以下资料:1.市政府引进人才文件(或者协议);2.副高以上职称资格证复印件(审核原件);3.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原件);4.重大项目或科研课题的主要开发人才子女就学,出具审核签字就读证明材料;5.户口簿。
(十一)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子女就学。按安置点相对就近原则,提供市移民局审核确认入住的证明材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十二)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七小、八小、九小、十小等主城区学校,学位不足时,市教育局统筹指导各中心校安排到本辖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十三)瓦窑寨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陆官小学 、 第九小学按就地就近入学原则,优先解决服务范围学生就学。剩余学位由园区办及企业、务工人员提供下列材料,开学前3个月内申请登记,安排其子女就学;如不能满足就学需求,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市教育局统筹指导各中心校安排到其他学校就学。提供以下资料:1.务工合同;2.务工人员近半年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发放清册);3.户口簿;4.社保材料;5.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四)非起始年级转插学生。参照相应起始年级招生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到学校注册登记入学,空缺学位根据登记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十五)非本市户籍适龄学生符合规定需在本市内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现居住或生活地乡镇(街道)中心校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三、小升初招生
乡镇公办初中学校负责完成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其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一)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2020年支援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队成员子女、公安民警子女、司法民警(含医务民警)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按照统筹原则安排入学。
(二)小升初实行整班移交相对就近原则,以户籍登记住址为主要入学依据到所辖初中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外来经商户子女入学。外来经商户子女入学。外来经商户是指非本市户籍,在兴仁市城区经商、办企业一年以上,按居住证地址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开学前3个月内到辖区学校申请登记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原件);2.贵州省居住证复印件(审核原件);3.户口簿;4.完税证明;5.社保材料;6.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城区以外申请就学参照执行。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指非本市户籍,在兴仁市主城区相关单位、企业务工一年以上的人员,按照居住证地址相对就近原则,开学前3个月内到辖区学校申请登记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务工合同;2.务工人员一年以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3.贵州省居住证;4.户口簿;5.与务工时期相应的社保材料。6.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四个办事处以外,本市其他乡镇户籍进城经商、 办企业、务工一年以上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开学前3个月内到辖区学校申请登记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务工合同;2.务工人员近半年工资发放银行流水;3.租(购)房合同;4.户口簿;5.经商、办企业人员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原件),完税证明,社保材料;6.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城区购买商品房、自建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入学。按相对就近原则,提供以下资料到所辖区初中学校登记注册。1.房产证(购房合同);2.入住证明和缴纳物管、水电费凭证复印件(审核原件);3.户口簿。4.土地使用证;5.规划许可证。购买商品房的提供1、2、3项资料;自建房的提供3、4、5项资料。
(七)省州驻市单位、市直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四个办事处在职职工子女户籍不在四个办事处人员子女入学。按父母所在单位地址或在城区实际居住地重复覆盖的原则,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提供所在单位在职证明和居住地证明到辖区初中学校登记注册入学。
(八)招商引资项目出资人(1000万以上)。提供以下资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到辖区初中学校登记注册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招商引资合同复印件(审核原件)和项目落地运行资料;2.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的子女就学优惠照顾措施及相关领导签批的意见;3.户口簿。
(九)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到抽调单位所属区域的所辖初中学校登记注册入学,提供以下资料:1.符合市委干部管理权限的抽调(派)文件;2.户口簿。
(十)市政府引进人才(专家)子女入学。提供以下资料,或者根据本人意愿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统筹安排入学。1.市政府引进人才文件(或者协议);2.副高以上职称资格证复印件(审核原件);3.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原件);4.重大项目或科研课题的主要开发人才子女就学,出具审核签字就读证明材料;5.户口簿。
(十一)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子女就学。按安置点相对就近原则,提供市移民局审核确认入住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学校登记注册入学。
(十二)工业园区企业及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下列材料,按照相对近入学原则,到所辖初中学校登记注册入学。1.务工合同;2.务工人员近半年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发放清册);3.户口簿;4.办企业人员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原件)、完税证明;5.社保材料;6.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三)民办学校六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列入“整班移交”管理,由就读学校指导家长择校就读。
(十四)托管学校按照原与政府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要求实行自主招生。
四、小升初服务片区划分
(一)巴铃镇塘房小学、民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移交巴铃镇第八中学。
(二)原新房子村、大布懂村户籍毕业生、兴民希望小学毕业生移交第七中学。
(二)陆官小学、第九小学、河丰小学、第十八小学户籍属于城区街道办事处毕业生(含易地扶贫搬迁学生)移交第六中学。
(三)第一小学、第五小学、第七小学、第十六小学、第十七小学、第十九小学户籍属于城区街道办事处毕业生移交第三中学。
(四)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二小学、李关小学、大山脚小学、三昧塘小学、鹧鸪园小学、保驹小学、甲山小学户籍属于城区街道办事处毕业生或易地搬迁安置学生移交第十中学。
(五)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八小学、第十三小学、第十四小学、第十一中学(小学毕业生)、第十五小学户籍属于城区街道办事处毕业生移交第二中学。
(六)其余乡镇六年级毕业生以现有学生数为准,就地就近整班移交辖区中学。
(七)第三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七中学、第十中学初一招生在完成片区招生、易地搬迁学生安置、最大班额不超过56人(含56人)的基础上,如有空缺学位,经教育局批准,可面向全市招收一定数量的学生。严禁擅自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否则,将对校长严肃查处。
五、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简章,要在招生报名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二)各民办学校招生以兴仁市区域内适龄儿童为主。招录市外户籍学生,应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但不负责相关经费。
(三)坚持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原则,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信息,送所辖中心学校审核,并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学生。
(四)民办学校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技能、身心素养、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式进行面谈,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
(五)严禁超规模招生。否则不予划拨相关经费,不予参加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六、时间安排
一年级7月11日至13日登记注册;七年级7月1日至3日登记注册。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十项严禁”。
(二)市教育局委托各中心学校管理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把握政策,规范操作, 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妥善化解招生入学工作中的各类矛盾。
(三)各学校要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 能,组织好幼升小、小升初工作,服务学生合理流动,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已招录学生学籍;学生学籍确需在本市内学校间调取的,报市教育局审核。
(四)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统筹学位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后,除特殊原因要求转学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误导学生退学、转学。凡因此导致学生辍学的,除责令劝返复学外,严格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兴仁市教育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