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在民办或民办代课教师、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生中招考的小学教师;经国家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统一考试取得医学专业的执业资格证的放宽到中专学历);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兴仁县2008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聘用岗位一览表》);
6、2008年10月31日前在兴仁服务满2年以上的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四、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政治、经济问题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5、国家机关、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和试用期人员);
五、加分照顾
招考中对2008年10月31日前服务满2年以上,并经服务单位考核合格,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笔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进行适当照顾。西部计划自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团省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和考核情况。
六、工作步骤
(一)信息发布
1、时间:2008年9月9日至14日
2、方式:在贵州省考试中心网、新华网(贵州频道)、中国金州网、贵州省人事人才网、州人事人才网、兴义之窗网站、锦绣兴仁网站(http://www.gzxr.gov.cn)、《黔西南日报》、黔西南电视台、《兴仁报》、县政府公开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县教育局公开栏、兴仁电视台等发布招考简章。
3、咨询:张科能 0859—6210336 13368591525
岑 亮 0859—6212375(教育)
(二)报名
1、时间:2008年9月13日至15日
2、地点:县教育局一楼大会议室
3、报名需持证件(原件和复印件):①毕业证书;②户口簿(因入学户口迁出的,持迁出时原户口簿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③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标准的婚育状况证明(由考生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证明,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核,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④民办教师和民办代课教师应出具民办教师任用证(试用证)或民办代课教师任用证(试用证)和所属教育辅导站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整顿在册并无工作间断的证明材料;⑤报考教师岗位的非师范类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等级证;⑥经国家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统一考试取得临床医学、影像、检验、药学、公共卫生等专业资格证的,提交有关证件;⑦报考播音与主持职位的,提供普通话测试二级甲等以上证明。
4、考生向招录机关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兴仁县2008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白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播音主持职位的考生先进行登记,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测,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在民办、民办代课教师中招考40名小学教师职位,不受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的限制)。
5、报名费: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按每人6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
(三)准考证发放
考生凭报名收据于2008年9月27日上午9:00—11:00到县一中逸夫楼开考生会及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形式、考试内容及分值
报考中、小学教师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学科职位的需进行笔试和术科考试;报考播音与主持、新闻采编、制作职位的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其他职位的只进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
1、职业中学教师(001-003职位)考试内容:考汽车运用与修理、服装制作、应用电子技术教育大专专业知识,分值为150分。
2、中学教师(004-016职位)考试内容:报考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历史学科的考试内容以高中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分值为150分;报考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毕业生考大专专业知识,笔试分值为100分,术科分值为50分,总分为150分。
3、小学教师(017-023职位)考试内容:报考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考试内容以初中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分值为150分;报考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毕业生考中专专业知识,笔试分值为100分,术科分值为50分,总分为150分。
4、民办、民办代课教师中招考的小学教师(024职位)考试内容:以初中语文、数学为主,语文50分、数学50分,总分为100分。
5、教育、城建、审计、水利、安监所属事业单位(025-034职位)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40分和招考岗位指定大专专业知识110分,总分为150分。
6、播音主持(035职位)考试内容:笔试考大专播音与主持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取前10名(不足10名按实有人数计算)进行面试,面试总分100分;考生总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生总分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按规定进入体检。
7、新闻采编制作人员(036职位)考试内容:大专新闻采编制作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取前10名(不足10名按实有人数计算)进行面试,面试总分100分;考生总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总分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按规定进入体检。
8、乡镇事业人员(037职位)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分值为150分。
9、卫生、计划生育技术人员(038-049职位)考试内容:医学大专专业基础知识(包括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免疫学等),分值为150分。
(五)考试
1、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2、时间:2008年9月28日
3、考试地点:兴仁一中
4、考试安排:
上午9∶00—11∶30 笔试。
下午2∶00开始术科考试。
5、播音与主持,新闻采编、制作的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成绩公告
1、时间:2008年10月5日至10月6日
2、方式:与前款信息发布方式相同。
(七)体检
1、县招考聘用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如遇某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参加体检,体检、政审合格的,同时聘用。
2、体检由体检组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2008年10月6日至10月9日,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政审
1、政审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
2、政审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政审标准。
(九)聘用
1、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列入拟聘对象,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2、体检、政审合格者列为拟聘对象,县招考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
3、公示后有举报的由政审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向招考聘用领导小组汇报,由招考聘用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作为拟聘对象。
4、多个单位合并招考的职位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成绩优先选择所报考类别的岗位。
5、2008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聘试用手续。
七、聘用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备案。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必须在兴仁县工作五年以上方可调出;对不服从安排的拟聘人员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招考聘用期间,由县监察局全程进行监督。招考工作人员必须公正廉洁,遵守纪律。如有违反纪律者,一经查实,从严从重给予纪律处分。
招考过程中,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县监察局:0859—6212252)。
九、本实施方案由兴仁县2008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一:《兴仁县2008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职位一览表》
附件二:《兴仁县2008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报名表》
中共兴仁县委
兴仁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