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八月八”、“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苗族传统节日“八月八”放假:2008年9月7日(农历八月初八,星期日)放假1天,9月7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8日。9月9日(星期二)正式上班。
中秋节放假:9月13--15日放假三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9月16日(星期二)正式上班。
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安排。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值班,确保放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和信息畅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